某会计师事务所对省财政厅作出的撤销其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A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厅申请复议。 B财政厅受理复议申请后,维持原决定的,可向财政部申请复议 C可直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D必须经复议后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被法院驳回后,申请了复议,复议还是被驳回,复议之后,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我还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方的合伙关系,共同承担判决书中所列的债务吗?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了,一审法院还能出裁定书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吗?
一审判决书公布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上诉材料。法院已经受理了。受理后的一周左右时间,一审法院又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到相关的银行,冻结了上述人的银行账户。 而且还将当事人的退休养老金的账户冻结了。 请问,一审法院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