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她前夫两个月前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一套房共同居住,现我姐姐想搬出去住,她应该怎么办
她想搬出去住,可是前夫不肯卖房也不肯给钱,姐姐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他们和孩子每人三分之一
我们离婚年2多了,小孩抚养权归女方,但户口他们却不愿意迁走,和他们协商很多次,也没办法,现在我打算把房子卖了,他们却以孩子的名义提出要分配我的卖房子的钱,这个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请问他们可以要的到吗?还有怎样才能把孩子户口迁出去?谢谢!
我丈夫和我分居三年多,从没有往家里拿过一分钱,他每个月工资3000-4000元,我的工资不到一千元,同时要供两孩子零用及家用,现今要求和我离婚,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把其三年的工资钱拿出来,如果他说都花了,我该怎么办?
我老公在外养小三并且怀了孕我和老公有两个孩子我们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又买了一套两居室今年大队按人口每人又分了53平米四口人共分了两套偏单共4套房产而且婚前那所平房马上要平改可以分到一套偏单一套独单家里有现金110万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财产应该怎末分
结婚快三十年了,在三年前,公公去世后丈夫的性情大变,常使用家庭暴力,要求分开吃住,一年前,在男方使用暴力后出广东打工到今年三月才回去。在家中,不给使用一切男方购买的生活用品及电器。还说“家里的一切都是我的,你一毛都占不到”。
还没办理离婚照手续,分居几个月了,小孩子有女方看着,男方都没有给过钱,女方自己养着,结婚之前男方买房了,结婚后一起交了代款,分居后男方在那边自己交了代款,问离婚后女方能分到什么时候为止交的代款呢?没离婚的话是不是交代款一直是属于共同财产呢?是不是离婚之前为止交的代款都能分到呢?
房子是婚后买的,女方也出了10万左右,但是他父母给房产证办的是他弟弟的名字,现在又把房子卖了,男方要求离婚,女方能否以原先房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分的一部份。因男方第三者插足,导致感情不和。但又没有有力的证据。请问女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什么样的要求法院能支持。
各位律师,大家好!在此请教个问题: 有一对夫妻,现子女已成人。他二人在一起时,家里很穷,根本揭不开锅的那种,后妻子选择长年在外生活做买卖十几年,偶尔过年或过节时才会回到家里呆几天又出去,长期分隔两地,造成夫妻之间有名无实。在妻子出外的这几年无寄钱养家,只有回来时才会为家里添置些日常用品。08年,
A爷爷 B叔叔 C婶婶 D妹妹 A有一套房产赠予了B,而B又将房产赠与了D (已转让3年都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手续和买房合同都在A的手中 A第二套房子使用B的名义贷款购买,还款期今年到期。(还款证明房证都在A手) B与C准备起诉离婚,C一直认为A的第二套房子房产名是B的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C与B准备起诉离婚,C也许是
A爷爷 B叔叔 C婶婶 D妹妹 A有一套房产赠予了B,而B又将房产赠与了D (已转让3年都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手续和买房合同都在A的手中 A第二套房子使用B的名义贷款购买,还款期今年到期。(还款证明房证都在A手) B与C准备起诉离婚,C一直认为A的第二套房子房产名是B的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C与B准备起诉离婚,C也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