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6刘某驾驶一辆轿车在某医院内由北向南行驶其乘车人王某开车门时与行人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受伤。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赔偿问题希望您竟快给予会答谢谢
8.15日夜间一辆摩托车撞在没有任何标志和没有清里的道路危石上面出现交通事故路政负责多少。求回答。
今年六月十七曰十时李某驾驶重载装有小麦小型方向盘式拖垃机,由东向西行驶至宝应兴达机械厂门口三叉路口处转弯向南后倒车时,同向在后驾驶电动车的我母亲摔倒,致我母亲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人车均离开现场。因成因无法査清,交警出了这个交通事故证明。请问蒋律师我这个官司能打吗?打官司有几成把屋?还有事发后李某给
(2)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 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是否理解为不用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受害人也应该得到肇事方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提客运合同纠纷可以吗?在确认责任承担主体和赔偿标准时可否依据侵权性的法律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望指教,谢谢!
补充说明 认定书是简易程序,事故是2001 09 01 发生的,认定书是2001 09 01 的落款,我是2001 09 10才被动的收到的,收到的且是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加盖的公章的时候我请他们先签署日期,但是被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另外,该交通警察在制作认定书的问题上有违法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当时发生事
我朋友苏,在京沈出京方向,唐山段,正常驾驶。突然爆胎,因车辆失控,穿越隔离带,与进京方向的捷达车辆左前方相撞后,捷达冲到右侧护栏,引起自燃,捷达车辆4人当场死亡。(4人,北京房山农村户口,父母2人,30-40岁之间,2个女儿,1个17岁,1个22岁) 我朋友苏,车内4人,驾驶员苏,肋骨及肩部多处骨折,左脚粉碎性骨折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我们四人开一辆面包车,我们这辆车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后车轮,把我们的车撞翻了,我们车里的四人就我自己受伤了,这件事的责任如何认定,我现在没钱看病了,谁有垫付的责任。(请律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