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美籍华人,我们已打算结婚,如果只到美国办理结婚登记,在中国不办任何手续,请问这样的跨国婚姻是否受中国法律保护?
我女朋友是外国人,她之前在中国工作,拿的是居留许可,8月19号到期。她现在工作合同结束,回国办理结婚用的单身证明,8月12号能回来。假设我们8月14号登完记,登完记之后我们还要继续留在中国,因此我们要到公安局备案。问题:因为她先前的拘留许可8月19号到期,是不是只要我们19号之前去备案就行?还是我们必须在19号之前
我和我老公闹矛盾 他提出要离婚.娃娃现在1岁多..都说了好几个月 要离婚 就是还没离 在这期间娃娃直接都是我在带 他每个月给600元 可能谁都知道带娃娃600元 算不了什么.期间他从来不关心下娃娃. 我想问的是 现在娃娃可能没满2岁 他没有权利争娃娃的抚养权..所以口头上说离婚 但是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如果娃娃2岁了 他想打
我和丈夫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于没有按时还款,后被银行起诉,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拍卖了,所剩余款在房山法院,款项的所有人是我的名字,但现在我丈夫已经向通州法院申请了离婚,现得知通州法院已经让房山法院冻结了房子的剩余款,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原告在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才可以冻结这笔房款,我可以向通州法院
您好,婚后,男方做公证,如果男方是过错方,男方婚前财产都规女方所有,并且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为了使家庭完整,婚姻走的长久。如果是婚后出现家庭矛盾,男方主动像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全部规女方所有,并净身出户,请问这样的公证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吗?既然婚后俩人做公证,只公证男方不公证女方的
男女双方经别人介绍认识,之后订婚,男方拿给女方六万订金,现因多方原因双方要解除婚约,因此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商议一致后签订了一份解除婚约协议书,协议书中列明女方退回男方订金三万元,以后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感情上的纠纷,双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协议生效后,哪天男方
新婚妻子拿走彩礼后,带走1岁的孩子,回娘家,好久不回来,(丈夫久劝不归,彩礼也不还)故意拖延两年,是否涉嫌骗彩礼,能否算自动离婚。作为丈夫应该怎么办?似有不公?退一步讲,即使离后还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结婚证已领2年,属于合法夫妻,彩礼是在婚后两年才给的
夫妻婚后一起买的房,但由于当时自己面临生产,房产证却写的是男方父母之名,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 买房时借的有我家的钱,到现在还没还清,写的有借条。他父母原来单位有房,结婚时说要给我们买房
我的朋友结婚6年,一直是无感情婚姻,他最终发现他老婆爱的是他的钱,房子和车,他很痛苦,想结束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但是他老婆坚决不离婚,还透支了他的大部分钱财,他从外地回来才发现,他提起诉讼,他老婆在法庭上对法官说她爱他,实际上不是,他们分居了一段时间了,请问法庭怎样才能正确的判决?还他一个公正 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