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在打官司 内容大概是这样的:他父母以他一位近亲的名额购买了当时那位亲戚单位的房屋,买房的所有款项均为他父母提供并在购房时与他们亲戚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可以明确并且足够的表现出3点:1。此房 为我朋友家人全资购得,其提供名额的亲戚并无任何出资 2。此房 在条件允许过户的时候 其亲戚必须
婚前女方购一房,在公证处做过公证,婚后登记为男方为持证人,现夫妻离婚,男方私下将房屋出售,现请问,女方如何做才能得到合法的利益?
91年分家时将70年代两间厨房,随地划分给我,暂由父母居住待后商量处理,但父母一直随我们居住,94年父母有将此房满住我们赠予他人而且办理房产证,是否凭赠予手续就能办理,不需我们到位,请问这种情况赠予手续是否合法,要不要先撤销分家协议,分家书与赠予书皮能否享受同等权利
我亲婆婆因工伤意外去世十多年了,我公公又说了一个后妈,接着又生了一个儿子。在我们结婚后就分了家,家里一共有四间平房和用我婆婆去世时单位给的赔偿金买的楼房一栋,我们住在楼房里,公婆住平房。后来我公公把我们那份分家单给骗了回去说是撕掉了,不分了。等我小叔子成人以后再分家。现在房主都是我公公的名字,我们手
我亲婆婆因工伤意外去世十多年了,我公公又说了一个后妈,接着又生了一个儿子。在我们结婚后就分了家,家里一共有四间平房和用我婆婆去世时单位给的赔偿金买的楼房一栋,我们住在楼房里,公婆住平房。后来我公公把我们那份分家单给骗了回去说是撕掉了,不分了。等我小叔子成人以后再分家。现在房主都是我公公的名字,我们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