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已经签了认购协议,准备要签正式的商品房合同,但是我发现他们的合同补充协议四五页长,基本都是霸王条款超级不合理,不签开发商肯定不同意,应该会让我退房,可是我又想买这套房,如果找开发商协商修改,他不同意,有什么办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重大规划变更而主张解除合同?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买了商品房,付了首付未办理按揭,要求退房,违约金应该以购房合同还是补充协议为准?
一个月前买了房,现在想退房,购房合同上规定违约金为百分之五,补充协议上违约金为百分之二十,出现违约金过高的现象,我现在想退房应该怎么办呢? 违约金应该是当地房产局规定的吗?找当地房产局有用吗?
本人预购杭州市下沙一个楼盘的房子,已付首付款。在签合同时发现出卖方与我们受买的违约责任不对等。合同中出卖方的违约基本上只需付所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我们如违约则需付总房款30%的高额违约金。其次购房补充协议基本上只有我们的违约责任,没有体现出卖方的责任!
本人在某房开看中一款尾楼,在要签订定房协议并缴纳定金时,该房开的售楼人员给我提出定金只开具收据,并且不能打入他们的公司财务帐户,要求我打入他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并不签订定房协议。 同时,该销售人员说我需要缴纳的购房款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只能按合同总金额的80%体现,剩余部分只由他们的项目经理开具个人收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开发商未经与业主协商的补充条款,对业主不利且涉嫌霸王条款,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法律会认定无效吗?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该楼盘的所有业主都是签的这样的合同,且开发商不作更改。 房屋误差: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按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如
我父母有一套房子出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网签前),中介问我们可否在交易过户当天就交房,当时我们明确答复说不可以,要等新的房产证下来之后,结清全部房款之后才能进行房屋交接,这对买卖双方都是负责的做法。当时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也按我们的要求注明了这个条款。 但是在之后的网签的合同(黄皮合同)
购房合同上关于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2.9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补充协议方式处理。 补充协议规定: 如误差超出正负0.5m,则买受人有权在交房起三十日内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逾期视同买受人同意按实际层高办理
你好,我在太原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开发商证件问题,所以只签订了一个商品房认购协议,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按揭,首付50%,余款银行按揭。为规避风险,经与开发商协商,我在原协议基础上增加一补充条款“若因开发商手续证件等原因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不得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或分期付清余款,并不得要
购物房合同中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 2。。。。 3.办理房产证的一些费用均由购买人自负 今天偶然看到,我发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