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自2009年12月6日总公司通知预交预付款起,直到2012年11月23日全部交清房款和契税,其中房款503539元,契税20141.56元,合计:523680.56(伍拾贰万叁仟陆佰捌拾元伍角陆分)。交纳的全部款项中,原告父母在2009年12月—2011年9月(原告婚前)支付了290000元;于2012年7月—2012年11月又由原告父母支付了房款连同契税:233680.56元,至此房款全部由原告父母交清,均有银行转账单为凭证。即原告,被告只是名义上的房权人,真正产权人应属于原告父母)。但因为当时原告刚刚结婚,一方面,根据单位出示的合同签订须知,认购人必须对个人家庭成员状况进行详细的汇报,方便进行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另外一方面,出于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需要,在被告的强烈要求之下,2012年9月8日原告与被告(原告前妻)共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买受方上签字。但在2012年7月21日,程新民恒泰花苑商品房认购权处分声明书明确程某一人所有。 原、被告的夫妻身份关系在(2012.5.12结婚至2013年3月26日离婚,但原告所购集资房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仍为原、被告二人的姓名,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共有人关系。但实际上该房是原告在婚前由原告父母出资和借款为原告购买的(未与被告认识前已付了首付),被告在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存款,被告也未出一分钱,且被告离家出走后,原告也向父母借款支付购房尾款。,以使原告将该房归还原告父母所有。(以什么理由起诉)
结婚前买的5年交终身年金保险,投保人是自己,保险公司每年转账的账户是我的名字的存折,钱是父母从他们账户转到我的存折再由保险公司划走的.结婚后由父母转账到我账户交了4次,请问我的这份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
女方父母在女儿婚后为其购买保险,投保人为父母,被保险人为女儿,请问这个保险是否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请问婚前都是老公父母买房,购房合同是老公名字,婚后办得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是否只属于个人财产
请问婚前都是老公父母买房,购房合同是老公名字,婚后办得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是否只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如果婚后办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后来又加上老婆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如果婚后办房产证时加上老婆名字,也就是直接办出又双方名字的房产证,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不好意思问了三个问题,谢谢啊
父母帮我买了一套房子,房款一次性付清,房子写了我名字,如果几年以后我结婚了,这套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还是只要是在结婚日期之前单方买的房子,而且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就算是个人财产?
是否可以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能证明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判定是什么?
是否可以不做婚前财产公证也能证明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判定是什么? 领了结婚证,如果婚前房产因拆迁补偿,那么对方有权分割财产吗?婚前财产再婚如果离婚后是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我有一套房子(2008年购买的二手房,已满5年),欲赠与胞妹(她已婚无房),请问怎样做才能算作她自己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