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GF-2000-0171合同范本。其中: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和车库两部分。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请问:我能按《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来解读或解释,主张车库供水吗?
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GF-2000-0171合同范本。部分填写如下(大家都是这样填写的):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05幢2单元306号房......。
我在文山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库,车库的钱已经付清,房子是贷款买的,首付交了,贷款已经下来了,等我们去要车库的钥匙的时候,物管告诉我们钥匙被开发商拿给了他侄儿子,开发商总是拖延时间不给我们车库钥匙,已经拖了2个月了,现在他侄儿子还恐吓我们,我们不想要这套房子和车库,因为开发商已经违约了,这样开发商应
我家承包地靠林带,俗称树影地。去年为修高速公路已占用部份树影地三亩。村长说:“就是补偿也不能给你,这补偿费的地是机动田,当占用了,此费应归村委会所有。”请问其说法合法吗?
车库是当初自己买下了的,现在改装出租,但是物业突然说要将车库内自行改装的全部拆除,如不拆除就要强行拆除。想咨询一下:法律有明文规定自己有产权的车库不能改装出租吗?物业是否有这个权利来强行拆除?
我的电动车和对方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对方全责,误工费方面我现在有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税前17992元,税后14157),完税证明(按税前纳税共计纳税779.9元),医院开的病假单(14天),单位出具的休假期间(14天763元)的工资证明,但是对方还要我出具事故后一个月的工资单,个人认为事故后一个月的工资单并不能反应
2011年4月,通过中介,买主通过实地查看了一套开放式的毛胚二手房子,当时车库确实没有看,也不是我不让看,我当时告知他们出库的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的,相差3平方米左右,当时就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也没注明,(当时他们可能只注重房子的讨还价格的问题),按理要房价全部付清才给钥匙,但因为他们说结婚要装修,
审判人没有没有让一方提供证据或者反驳是否代表默示一方的主张?
民事庭审中,审判人员没有没有让一方提供证据或者反驳一方提出的意见,是否代表默示了一方的主张?在另一方没有提供新证据的前提下,是否会支持一方的请求?谢谢高人指点
我们均是婚外恋,前期她说想和我在一起,要我提出离婚,而且那时感情很好,所以我也向老婆(我们有一儿子12岁)提出分手,她也提出过离婚。后来,她怀上我的孩子后,这时我把她作当作我生活惟一的希望和目标,并一直为我们和孩子能在一起做努力准备。可她却坚决说要和我分手。直到女儿生下来及一段时间,我都过得很痛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