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江西的,夫妻双方(有单位)属于再婚,婚前双方生有一子女,归对方监护抚养,请问他们还可以生育吗?
我是一名教师(湖南籍),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现在我与一离婚后的女人在一起(她也生了一女孩,但是归男方抚养),请问我俩结婚能再要一小孩吗?
现在我们俩都是第二次的婚姻,我第一次的婚姻和我前妻生的女儿,女儿归我前妻,不在我这儿,而我现在的妻子,她的儿子也不在她这边。儿子归他前夫所有,所以现在我们俩都没有小孩,我们想现在再生一个小孩,是否可以能再生一个,请问是不是这违背了婚姻法。
再婚夫妻都是公务员,女方是怒族初婚未生育过,男方是丧偶并依法生育过2个孩子,新组成家庭能否生育一个孩子?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是怒族和独龙族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嫁在外地的无助的女人,结婚两年了,因前夫吸毒,导致婚姻破碎,现离异。我的户口一直还在原籍所在地未签去前夫那边。现回到原籍遇到一个同情我过去的未婚男人想与我重新组成家庭。但我与前夫生育过一小孩。又怕男方家人知道我的过去而反对我们,不知原籍民政局是否会有婚姻及生育记录?请律师帮忙解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嫁在外地的无助的女人,结婚两年了,因前夫吸毒,导致婚姻破碎,现离异。我的户口一直还在出生原籍所在地未签去前夫那边。现回到本省原籍邻市工作遇到一个同情我过去的未婚男人想与我重新组成家庭。但我与前夫生育过一小孩。又怕男方家人知道我的过去而反对我们,不知男方当地民政局是否会有婚姻及生育记
再婚夫妻的两人小孩都被判给对方,且现男方有残疾,而与前妻生的小孩因前妻的原因根本见不到,是否有相关法律对这种家庭有政策上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