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他的两位同事在2008年年初替村上的一位熟人做了担保,现在款项已经快要到期,他在这个期间都没有给银行封息,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冻结了这三个担保人的工资。另个担保人在不知道情况下,被这个熟人骗人了,他让别人贷款,自己用钱,现有借款人是另外一个人,三位担保人跟这个贷款人都不认识。请问在这种情况我们将如何保障我们的利益
最近我有一朋友正在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烦恼,主要牵涉到两套婚后住房的分割,其中一套是06年购买的毛坯房,未装修入住,各项证件齐全,可以上市买卖。另一套为原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只交了一万多块钱,至今没有拿到任何产权证,房屋的性质基本上是朋友只有居住权,所有权仍为单位所有,目前朋友居住于此。对这两套住房的分
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固定工,是水利局下设的一个企业,单位里共有职工三十多人(正式职工只有9人,其余都是合同制)因为单位里的效益不好,单位的土地、厂房等被水利局开发,单位在劳动部门的主持下于2004把合同制职工劝退,每人补偿了5000元,9名8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被放假在家待岗,9名中有发最低生活费的,有不发的(
我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六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在医疗费、伤残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付方面有争议,对方便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在永安保险公司(太仓分公司)承担交强险赔付额之后,我将调解书上应赔付给对方之余款向所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太仓分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
我与某单位签订一露天站台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一年,承包期间站台若改造经某单位同意改造部分归我所有。到现在我共承包有六年多了,期间某单位给相关单位出过两次站台改造申请都由我出资改造。现由于线路使用费增加太多,我已无力承包。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
我父在我母死后一年和一女同居,该女子有一成年儿子并且有一定经济实力,该女子心术不正,经常趁我们姐弟三个不在时来和我父谈恋爱,和我们家仅相邻一幢楼,并且我们也同意父亲和她来往,但并不同意她住进来,可其目的在霸占我家财产和家。所以哄住老父亲住了进来。我们姐弟三个己成年并且有工作有家庭。但并不和父一起住,
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山区电脑经营商,几个月前,我们这电信的一名员工来我这拿走一张电脑桌和椅子,第三天这个人带了一名客户来买电脑,强行让我们将电脑桌椅的费用加在来人身上,说是他应得的介绍费,之后这人多次提出介绍一个客户我们要支付他几百元的介绍费,我们感觉此人就像一匹饿狼,不是我们这些小本生意能喂饱的,
一家公司说让我去国外做翻译,为此我特意回家办护照,停掉了自己的课程和工作,并为此投入了经费,现在公司又说他们找到了自己的翻译,我该怎么让他们赔偿我的时间和金钱损失,并且因为这个工作我承担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因为我周围的人都知道我要很快出国。 我该怎么办?
我们的商铺之前有五年的合同期,到2010年11月10日到期,但在2010年7月9日我们经过协商重新签过了一份合同,时间由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0日,现在铺主后悔了,要求撤消后期签那份合同并收回商铺,只答应赔偿2个月的铺租.请问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有怎样去要求铺主赔偿我们的损失?谢谢
我和老婆在2009年在老婆老家买了1套经济适用房是我和老婆共同出资的,岳母没出钱,但是以我岳母的名义买的. 可是我岳母现在又找到了1个老伴 但是还没结婚.买房子之前我就和岳母去公证过了,以后她人老逝世后房子将归我和我老婆共同拥有.谁都不能占有.而且如果房子要出售必须经过我们一起同意才可. 虽然是公证但是现在心理还是
我是玉环县人,家住在农村,因我家的承包田被审批为村级工业用地,我本来在家办个小厂,我想也是个机遇,在自己的承包田造个厂房,可以扩大规模。但是我的承包田被村里干部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卖给了别的村村民,当我知道时候已经把地基的桩已经打好了。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想要拿回我的承包田自己造厂房,我如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