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向摊主租用的 现在五区很多摊主都把摊位退掉 我这摊主也不例外 因为我生意还可以想继续使用这摊位,经我们双方协商,我付给摊主原摊位押金10万元 《是摊主交市场的摊位押金》,以后摊位的所有费用我出,这样把摊位转给我,这种情况我有这摊位的使用权吗 ?要是以后摊主反悔怎么办?或者可不可以把摊主名改为我的名字呢?如这种协议能受法律保护吗?
我与卖方事先签署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已付房款超过房价的20%,但是在过户时,发现卖家的房子还未进行产权登记,导致无法过户,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不受法律保护?有何依据?
我家有间自建房,没有两证,现在有人要买,我们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合同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方 及妻子 于乙方 及妻子 ,就甲方购买乙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
我现在买了一房子,因为贷款的原因,我想把房子上在我老公的名下,为了防止以后有什么变化,我与老公私自签订了一份协议,房子是经过我的努力挣来的,这一点他也同意,毋庸置疑,除了儿子是最后的,惟一的受益人之外,房子以后的所有权,和监督权在我这里,直到百年之后,没有我的同意,老公不能私自转让或出卖。请问,这份
房产证没有下来,想进行二手买卖,双方自主签的合同生效么,受法律保护么?
我买的是一套商品房,目前,税票和其他购房合同已经办理下来了,可是房产证因为开发商和城建局的关系,迟迟没有办理下来。我也咨询过双方,他们都不确定房产证什么能办理下来。目前我的房子房龄已有3年。有个人看上我的房子,目前我们俩初步达成的协议是“想找个律师,让他给我们进行公证,买房先支付我一半的钱,等房产证
我在亲戚那买了一座房子,由于是亲戚我就先把钱给他了,可是不久我管他要房照,他说房照以前让他抵押信用社贷款了。于是我们写下了条约说;以后要是信用是来要钱收房,一切由他负责,并把贷款还清保留房子,一切与我无关,并保证永远有我房子住。他签了字,按了手印。这条约是我村村书记写的,也签了字按了手印。盖了村上的
我买的是拆迁房,现在还没有房产证,开发商现在还没有统一给办理,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和房产局登记的都是卖家名字,到时候房产证可以办理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卖家名字,因为是拆迁房,所以就写卖家名字,到时候房产证下来卖家还得给我过户改我名字,如果到时候卖家不给我把房产证过户到我本人名字下,那我和卖家私下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