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一定要病假证明 鉴定的只是最长的一个期限并非实际误工时间,没有怎么办?
以上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书认定原告8月21日盗窃手机,而该时间原告根本不在长沙,原告有汽车票、有王某某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4)项,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而法院没有采信,却采信了涂改的证
以上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书认定原告8月21日盗窃手机,而该时间原告根本不在长沙,原告有汽车票、有王某某的证词,《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4)项,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而法院没有采信,却采信了涂改的证
请问误工费的赔偿到底由哪个说了算 ? 伤者? 交警? 还是谁?总不能任由伤者漫天要价吧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写建议休息2周,加上住院的一个星期.我是不是只要赔付他3个星期的工资费用就可以了.还有交警在赔偿中有什么作用 .
工作中遭暴力伤害致颈间盘突出,颈椎管狭窄司法鉴定应该定轻伤还是轻微伤?
专家: 你好! 工作中遭暴力伤害致颈间盘突出,颈椎管狭窄。咨询法医:法医说有颈椎退行性改变应定轻微伤,无颈椎退行性改变,颈间盘突出定轻伤。按轻伤标准颈间盘突出应定轻伤,为什么暴力致颈间盘突出,有颈椎退行性改变就要定轻微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到有颈椎退行性改变的人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与立法的本意
本人在行车过程中与摩托车挂擦摩托车乘客脚姆趾外伤并骨折,伤者门诊治疗。这次事故交警判本人负全责。经过13天治疗,外伤治愈后医院建义休息2-3月,但伤者要求结案。交警判本人赔偿受害人误工费754*3=2262元,车费100元,营养费30*7=210元,但保险公司说未住院一分都不赔。请问这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