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家户口上有五口人分别是:我的婆婆,我婆婆的前夫留下的一个儿子,我的大姑姐,我儿子和我老公。有三间平房,16亩地。我于08年11月份结的婚,我老公公于09年3月份去世了,老婆婆于今年8月份嫁人了,现在存在房屋归谁所有?债务归谁?
我丈夫和我分居三年多,从没有往家里拿过一分钱,他每个月工资3000-4000元,我的工资不到一千元,同时要供两孩子零用及家用,现今要求和我离婚,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把其三年的工资钱拿出来,如果他说都花了,我该怎么办?
有限公司与私有财产是绝对隔离的吗?就是说公司破产股东的私人财产是绝对不会被追溯的吗?(完全没有财产转移的情况下)真的是绝对吗?没有例外情况吗?或是公司欠债主的钱,债主看公司破产了,申请不告公司了,告你个人?
我姐由于得重病可能时日不多。但她卖房子的钱可能用不完还剩下些。她现在有个小孩才6岁,但现在她的老公不是原配。她现在老公的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我姐出了2/3的钱。但她这钱没有做婚前公证。卖了房子后姐夫又把卖房子的钱拿去还他买房子时出的1/3中借的部分。我想问下她剩下的钱是怎么分配的?
我老公在外养小三并且怀了孕我和老公有两个孩子我们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又买了一套两居室今年大队按人口每人又分了53平米四口人共分了两套偏单共4套房产而且婚前那所平房马上要平改可以分到一套偏单一套独单家里有现金110万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财产应该怎末分
结婚快三十年了,在三年前,公公去世后丈夫的性情大变,常使用家庭暴力,要求分开吃住,一年前,在男方使用暴力后出广东打工到今年三月才回去。在家中,不给使用一切男方购买的生活用品及电器。还说“家里的一切都是我的,你一毛都占不到”。
我和我丈夫是2008年结的婚(2009年领取的结婚证,只举行了结婚仪式),2007年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定下了楼房,我们结婚后,楼房也交了工,后来我们每月都会还房贷,2009年男方父母、男方、女方共同筹资装修楼房。我想问的问题是:1、2008年我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我付的那部分房贷,法律上是否认可;2、在我们没有结婚举行
想咨询一下,我利用职权之便便宜买了一地块,90多平方米,然后和开发商换一门市房同等面积的,手续都齐全,现在我前妻把我举报到纪检,请问我触犯到法律了吗
还没办理离婚照手续,分居几个月了,小孩子有女方看着,男方都没有给过钱,女方自己养着,结婚之前男方买房了,结婚后一起交了代款,分居后男方在那边自己交了代款,问离婚后女方能分到什么时候为止交的代款呢?没离婚的话是不是交代款一直是属于共同财产呢?是不是离婚之前为止交的代款都能分到呢?
婚前买的二手房因特殊原因未办理产权过户,如婚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要在婚前和对方约定什么手续吗 谢谢你的回复!我有点不明白婚前签订合同是指买卖二手房的合同吗?但那不是正规合同,是和前房主签订的一个条约,这有法律效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