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亲戚在08年5月27在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身亡,因当时驾骑的是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双方责任是五五;亲戚之前是在一建筑工地当施工员,工龄一超过一年以上,该公司没帮其购买过任何保险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们也有跟该公司协商过理赔的事,但对方回应说只会支付当月的一个工资,叫我们去领,到现在
工伤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了,现在法庭要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劳动能力签定的申请进行质证?先前工伤案子是用的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两天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就要到了。可今天法庭却通知我,星期一要再开一次庭进行质证。说是因为我认定工伤的时间和评定伤残的时间间隔太长的缘故(间隔有4年)。问题是现在我不知道星期一开庭的时
只要认定为工伤,即使病情稳定,或已经停止治疗,是不是一年、二年过后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法律有没有限定时间?如果没有,那不是十年、二十年过后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我在一铁厂做工,上班时被碎煤块击伤右眼,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角膜疤痕,现在长方已停产,没有人管,厂方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我申报工伤,昨天我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没有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上岗证,工资依据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仅有两位工友的证明,劳动部门叫我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请问
我是下班路上与汽车相撞,在企业里我缴了工伤保险。那么我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哪些证明?这些证明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都用复印件可以吗?
我做工时从架子上摔下,后腰脊椎暴裂骨折,因没签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受理,我应该怎样才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