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你们特权,允许你们法律部门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在网上公布此类信息?
我是你们网上上传的一个市民,"原告李映群诉被告龚志雄离婚纠纷”的主人公。
为什么把我案子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公布在案件里,我的隐私权你们身为法律网站的不会不知道吧,
我的案子通过认识我的朋友告知才知道居然公布在了这里,一个虚假的案子,拿着人为做假的证据,枉法的法官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的案子。人们外人只会看案子的表面结果,哪个会知道这中间的真正实情!文强只是一个缩影!枉法的法官不知有多少!我不知我这个案子是哪个发布上来的,不管目的是什么,没有经过我同意,不应该把我
公布自己和女朋友的部分聊天记录算侵犯隐私么,后来我又从网上删掉了
今天我在我QQ空间就一件事公布了我和我女朋友的部分聊天记录,这有什么问题?半个小时以后我又删掉了
未经允许,把名人的文章、别人在网上的视频放在自己的网站上,是否侵犯版权
比如在110法律咨询网,未经允许,把名人的文章、别人在网上的视频放在该网站上,是否侵犯版权?请具体分析,谢谢
前晚,我市发生了一个群体性事件,起因是女司机挂擦了一个女孩后态度恶劣,扬言“后台硬”,引发路人不满围观,后发展到群体砸车。警方拘留了女司机,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女司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家庭状况、亲属情况等资料。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