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让学生在雾霾天里晨跑,我认为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教育法第二章第44条中提到的: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我认为学校并没有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反而是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
孩子读高一,住校,晚上12点跟同寝室的2个人翻围墙出去上网,被老师发现,第二天老师叫他回家反省,已经8天还不让他上学,检讨和保证书都写好了老师不收,称要校领导解决,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你好,学生违反了校规,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学校辅导员有资格扣发
你好,学生违反了校规,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学校辅导员有资格扣发该学生的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