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产队无偿调拨土地给公社的果园场使用,果园场已不存在,原生产队的村民小组想要收回该土地,其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目前无文字材料证据,事隔45年,经调查,该无偿调拨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无登记记录,乡政府也无此文字记录,只有当事人的证明。如何处理?
例如开发商有10000平米出让地,按规划条例建筑密度35%时,只能用3500平米建房,剩余只能作房子四周间距,房子建好后卖完后,四周间距6500平米地的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或者属于政府?政府是否有权无偿收回?
我是中山三乡某村村民,1995年时,我生产队10亩田地被村大队低价买去再转卖给某厂商(工业用地),该厂商将该地抵押给银行贷款后,该厂商后来经营不善倒闭,厂商跑了。该土地空闲到今年给本地某富商通过关系将银行欠款还了,准备建厂房。 现在要问:1,该土地近20年没开发,村民能否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
七十年代,我乡中学按教学要求,需要一片土地搞试验,当时乡政府就要学校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划了十多亩地给该学校。二三十年后的今天,学校从未在田里搞过试验,而是将试验田出租给他人经营,主要是种植棉花和水稻。该村民小组认为学校已经改变了试验田的原本用途,所以要求收回此田。
2003年,我因买厂与银行及卖厂方达成协议。从卖厂方转贷了一笔贷款〈未立据〉,也办理了他项权抵押,快7年了,贷款早已期满,并已过了诉控时效,他项权抵押当时也只设定3年,因此他项权抵押也失效了,而且这笔贷款至今仍挂在卖厂方头上,银行及卖厂方也一直不问不闻,我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及作出任何承诺,加之其他因素,我
多年前村民土地被无偿占用,用于修建村级公路,现在能否要求政府补偿?
我们村于1992年为了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对村寨小道进行了加宽和改造,占用了小道两旁农户的承包地(30户,15亩土地),当时村委无钱补偿农户,就与农户协商,以减免公粮款的形式租用农户承包地改造村公路,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现农户以当年把土地租给村委为由,要求赔偿当年已被村委租用的土地。
我的承包土地在2000年,有我叔叔临时用于发展水产养植,当时国家允许产业结构调整,今年我叔叔想恢复土地原貌,把原有土地还我种植水稻,村书记说的土地已经是属于集体的了,我个人没有使用权。
原生产队无偿调拨土地给公社的果园场使用,果园场已不存在,原生产队的村民小组可收回该土地吗? 原生产队无偿调拨土地给公社的果园场使用,果园场已不存在,原生产队的村民小组可收回该土地吗?其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目前无文字材料证据,只有人证,如何处理?
原生产队无偿调拨土地给公社的果园场使用,果园场已不存在,原生产队的村民小组可收回该土地吗?其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目前无文字材料证据,只有人证,如何处理? 该无偿调拨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无登记记录,乡政府也无此文字记录,只有当事人的证明。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