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义县聚粮屯乡土地回收应以户口本和土地使用证哪个为基准
我是辽宁义县聚粮屯乡人,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土地回收时是以土地使用证为标准,但我家父母一直为我抚养,户口本为一个,土地使用证却是两个分开的,现父母双亡,父母的土地使用证没给计算在内。我查相关土地承包法规,应该以户口本为基准,请问是否应以户口本为基准,请解答,谢谢。
我老家在包头农村),大约27年前,我爷爷和我父亲开垦了一片荒地,并且一直耕种至今。今年,国家修铁路正要要占用这片土地,通知说要收回。 请问,如果收回的话,是不是应该给我家补偿?具体怎么补偿? 另:我父亲听说20多年前国家有过一个鼓励开垦荒地的文件,请问是不是有过?我找了很久,没找到。 发布者:故事里的她 2
您好,我老家是黑龙江的,结婚以后一直没着急迁户口,现在黑龙江这边还有8亩多的基本口粮田,是今年才分得。在辽宁这边我家的鱼池马上要征了,听说如果我的户口在这边会拿到安置补偿费,如果我现在把户口迁到辽宁,我那边的地还有吗?
我是济南的,我家里有一块地基,还没有盖,上边不允许盖了,说是要回收,归公,以前是用钱买下的,现在要归公?是真还是假?
我们企业于2002年破产,(在城市中心)2003年由银行卖于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该开发商无资金开发(其他同期的土地都也开发了),至今10年了,仍未开发,而许多良田都变成了高楼。据说土地在两年未开发的政府有权收回其使用权,不知有无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近接到乡里通知,要求测量土地以每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收回,然后在以至少50亩的方式租出去,何解?这是今年两会的新政策吗? 也没有说土地收回后农民怎么办?这不就等于失业了么?难道还要农民拿着那仅有的1200元去买粮食?到时候不一定粮食要有个什么样的天价。或者说把地租给大的租户,这不又回到封建社会的地主奴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