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进入 调解阶段,被告是一家公司,要求六个月偿还全款,小股东说前三个月还少点,但会在七月分的时候私下拿出五万做为保证金,如果到时全款还完就把五万还回,要是没有就在欠款里扣除,这是私下的不告诉大股东,请问这样我们要怎么保证小股东说的话有效,如果写证明需要怎么做
我在网上看到一则纸巾加工生意,网上公司说,前期免费提供机器设备和材料给加工商。我用网上提供的公司免费电话询问,说需要先交500元信用金,才能给送设备原料;我通过邮政储蓄行汇去了500元,谁知他们说还得再交2100元,连同前面的500元作为设备押金,才能送货。我交了2100元,过了半小时,他们又说还得交8800元材料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