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一家外包企业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甲乙双方约定择业限制条约。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二年内,不得在甲方的同行业内就业。择业限制补偿已包含在工资内”。并无其他规定。现该外包公司与我服务的企业的合作已经到期。企业希望我继续留在现在的职位,但是当甲公司得知我欲和其他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时,说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这样的条约有效吗?如果将来对簿公堂,甲外包公司能得到法律支持吗?麻烦哪位法律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居委会租用农民土地三十年建设果园,以使用了八年,现又转租给我方20年开发旅游山庄,居委会允许我方在十五亩以内建造临时建筑,现在他要求解除合,同时提出:此合同可以判为无效合同。对我方造成60万损失,提出赔偿25万,但是合同违约金是五百万。这样的合同成立吗?有没有违反土地使用法。赔偿合理吗?
我家正为儿子准备结婚用房。现在女方家获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的购买权。我们双方父母把这房拟做为子女的婚房。两家准备签如下协议: 一、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这套房子。男女双方家庭协商:各拥有该房屋的50%的产权。(产权登记暂写女方父亲的名字) 子女**和***结婚后,该房屋做为**和***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使用。届时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我和老公在一起8年了,但是在今天7月底才登记结的婚。10月1号去我老家摆的酒,3号回长沙。4号被我发现了他有出轨三个多月的事实(也就是说在我们登记前他就已经出轨了)。我悲痛欲绝的接受了这个现实,要求离婚。他也同意了,并提出为补偿我这8年,承诺把他祖父母留给他的一套安置房过户给我。这套安置房暂时还未交房,要10
甲方原承包土地3亩,1998年发证,其中0.8亩代种乙方的承包地,1998年重发证时记在了甲方的名下,甲乙于2003年4月6日签订协议,甲方将土地还给了乙方。但村委起草的协议书上把甲方的其余土地(自留地除外)全部收回了集体,并于2003年4月8日承包给了丙方,并一直由丙方使用到现在。现甲方想要回这部分土地,还可以吗? 协议
有一间铺面一手房东租与二手房东,二手房东又租与三手房东。但都没有合同,现这个铺面起了纠纷,一手二手房东都不在上海,他们都写了一份书面证明:一手房东证明是租给二手房东的,二手房东证明是租与三手房东的,他们都把这份书面证明传真给三手房东,请问这样的书面证明传真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与前夫以离婚半年,现在,我在担保公司把他买的房子(房产证)抵押给了担保公司,现在,前夫知道我把房产证抵押给了担保公司,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注明的房子,孩子归他,我每月付生活费1000元,前夫向我要回房产证,我拿不出来,可是我贷款的时间还没有到,我现目前也拿不出钱来解除担保方面的事,请问,到还款的时间
违法停车告知单 700116614 车辆牌号:湘AG6575 车身颜色:白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违法停车时间:2010年10月16日15时45分 违法停车地点:花明路 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宁乡交**接受处理 地址:空白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