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单位分房,再婚后保持使用权未买产权,结婚7年半,现在房屋动迁补偿可以拿现金也可以回迁,但此时二婚女方提出离婚,请问我应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能使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我如果要求现金补偿是否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能回复非常感谢
我是教师,从不打理家庭经济问题,在经济上都是前妻管理。第一:因感情不合离婚后冒出了借据财产纠纷。事情是这样的,在2003年参加工作不久的我买房缺首付向女朋友(后成妻子)父母借了3.5万,后因装修又借了3.5万,并立了借据,我亲笔写的。无具体还款日期确定和利息约定。其中第一张借条的钱好像是没还,但第二张借条的钱
我的房屋是我婚前买的。婚后房屋贷款也是有我一人还的。离婚后房屋算我的婚前财产吗
本人结婚钱的房屋是本人付的首付,其余的是我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的贷款多是我一人换的《从我的工资卡中每月扣除的》离婚后这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谢谢了解婚姻法的懂司法的朋友帮我解答。要最真的答案! 谢谢
离婚了 拥有房屋使用权 但承租人是前夫父亲 如遇拆迁 可享有哪些权利?
您好 请替我解答一下 男方提出离婚 法院已判决离婚 并且男方为过错方 现分给女方使用权房一间 承租人为前夫父亲 这种情况 如若遇到拆迁 女方能获得哪些权益(有一成年子女与母亲同住) 另外 现在是一本房卡 两本户口本 三间房子 AB两间房所属一本户口本(我 我儿子 我前夫的名字) C房是另一本户口本(承租人父亲居
我们家有一套90年动迁分配的租赁房,当时动迁时,该租赁房内有6个户口—爷爷、奶奶、小儿子、小儿媳、小孙女和大孙女。户主是爷爷,之后爷爷过世,户主变更为小儿子。大孙女因结婚买房后将户口迁出。 小女儿因单位要分房,将奶奶户口调入她家中为方便分房。之后,小女儿将分配房买下转为产权房(奶奶户口仍在小女儿分配房
卖房者曾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托欠债务。怕出售产权会房屋会被没收,现出租其名下公家分房的房票。 请问: 1、这笔交易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的过去的经济纠纷) 2、如合法,出售房票后如买家购买产权过程中出程问题,卖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法律责任那么与卖家同一户口的子女参与交易并分得房款,是否也有相关责
下面我用数据举例说明。男方有婚前1处房产,在结婚后卖掉后得到20万,另外夫妻再从双方共同财产中出资20万,用总计30万购买房子,该房子现在价值60万,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我的看法是按出资比例,男方先拿走30万,剩余的30万双方平均分割,各得15万,这样,男方得到3/4,计45万,女方得到1/4,计15万。拿房子的一方给付对
本人于2002年7月离婚,当时前夫为原告起诉与我离婚,起诉书注明原来共同居住的房归我所有,无其他的财产争议,法院判决书注明财产分割完毕,而我现在要分以前没有分过的房子和财产还可以吗?那些财产属于夫妻存续时的财产。
我于2000年在本村民小组荒地开荒种玉米,未与生产队签订协议,但生产队也无人提出异议,但到2009年,村民小组却要收回此开荒地,请问我有该地的使用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