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8年下乡,国家落实政策在当地安排工作了,从80年到88年期间在新金县乐甲乡卫生院工作,是正式职工有档案。88年因个人原因自己离职了,档案在自己手里。现在已经正式退休了。请问从80年到88年期间的这段工龄能通过什么方式续上,或者有什么政策能够找回这一段工龄,一并和退休前的工龄连续计算上。
我父亲因我祖父1958年被打成右派而下乡务农,1980年因国家落实政策,回城市在国企上班,今年想办理退休,从16岁成年后务农直至上班的这段期间的工龄能否与企业实际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可以,有哪些政策或文件的支持?
文革期间,包括1962-1966年,冤假错案受牵连子女的工龄计算问题的中央文件和江苏关于右派问题受牵连子女在退休时的工龄计算方法方面的文件或通知。
1966年随父母回乡,1974年初中毕业在农村务农,1979返回北京落实政策,请问在农村务农工龄怎样计算
之前在供销系统做临时工4年,后在本系统转为正式工,然后调转另一部门工作,其临时工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因为时间很长,原单位工资传票以销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证明,同期工作人员证明可以吗?
法律咨询网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生于1959年。1969年响应国家号召,随全家一起下乡。当时11岁,1978年12月按国家政策反成,1979年参加工作。请问我在74年年满16岁达到工作年龄之后,直到78年反成期间,4年下乡经历,是否合并计入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