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今年4月份把一套房屋出租,一直没有考虑用房,并承诺两年让租户长期居住,跟租户签了两年的协议,可是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家中有急事需用房子,经协商租户不予非要住够两年才搬,怎样处理?在法律的角度怎样对我有利,才能收回房子。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
我有一套住房在去年租住给他人,因为是熟人,就草拟个简单的租赁合约(原文):“租期五年,房租800元/月,半年付一次。若有一方或其他变动,双倍罚款”。现因个人急用需收回,我与其协商,他不愿搬出,他让我继续履行合约,而我又无法继续履行。怎么才能让其搬出!另外:违约的罚款支付是怎么计算的(具体是半年的双倍,还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
10月4号。我跟另外一个人合租共同跟房主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内容如下:1:不得私自转租给别人2:一次性交1000押金注满一年退还,一个季度交一次房租(500/月,三室两厅)。目前的问题:我现在想把另外间租出去,算不算违反了上面的第一条“不得私自转租给别人”请问私自转租给别人具体应该怎样理解?还有就是合同
我家的房子出租租期已到,想收回,可乙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因为合同上有一条:委托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同意乙方將委托期限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请问我是否违约?该不该付违约金?
律师 你好 我10月1号租的房子。租赁期为一年,可刚入住12天,也就是10月13号房东打电话说她的房子要卖,让我配合中介公司来看房,中介公司看房时不是在小孩睡觉的时候,就是在吃饭的时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生活,而当时签订的合同只有我违约赔偿她的条款,没有她违约赔偿我的条款,不知道该怎么办,请给予指点,谢
2009年本人在塘沽河华里通过中介整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前期房东承诺房子里所有设施均可以正常使用房屋采暖到位,签了合同之后发现该房子采暖没有像之前房东所说的那么充足,和房东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只是房东把责任都推给了采暖公司,让我们自己和采暖公司解决,(补充一点,河华里部分住户均反映有采暖不足的问题)加上后来
想咨询一下,商业用房(门市、铺面)租赁中,押金有没有限制。我所在的地区,现在租一间100平米的商铺,在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需要给房东交纳房屋押金5万元。如果按月、季、半年付房租的话,房东要求的押金在6-8万元左右。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法律有没有对房屋租赁中押金一项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