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涉及违法行为时其负责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A网站的工作人员在其老板的授权下转载了B网站上的新闻,后被发现A网站由于未注明转载的出处而存在违法行为。请问:这名负责操作的A网站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如果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示,是否违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如果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是否违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出境超过20年在我国的法律里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假设一个人20多年前非法出境到台湾或澳门或香港,并在当地工作、生活超过20年,有正常家庭,按我国的法律来说是怎样追究责任的?这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这种复杂的问题我是头晕了,希望高手们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也就是N年前的偷渡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有谁知道该怎么解决问题啊。。。 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