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想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的时候把配偶名字加上去,问了房管局,说需要银行出具抵押变更协议才可以加名,去到银行,银行不同意办理,说会损害到银行的利益。请问我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加上名字?委托律师来办理行不行?还有银行这么做是否合法?
我是10年5月离开广州,13年1月返回广州,三年没在广州居住,今年回来后,见小区装了电梯。什么时候装的我不知道,如何收费也不知道,一次也没使用过,也没给我乘电梯的电梯卡,现在我也用不了电梯 。但因我是由银行协议代交一户一表电费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供电局把电梯分摊费用纳入一户一表电费中,在我的帐户中扣了我
下家把材料交到银行后,银行要求买卖双方签保证交房协议后才同意放款,理由如下:1,此前有中介代办,过户后中介退出;2,没有尾款。担心上家不交房,请问是否合理?
银行私自上浮利率而不通知贷款人。 在未得到贷款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按上浮利率放贷。 是否合法
我是办的房屋贷款。签合同时利率是按当时基准利率的。 银行工作人员也没说上浮和下调利率的问题。但是在一周前我接到银行短信通知好久开始还款。 后来有无意得知利率上浮百分之五。我就打电话到售楼部问情况。后来证实是那家银行利率上浮。但是国家是没调利率的。因此这个上浮是这个银行自己上浮的。后来我找他们交涉。他们
计生部门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院从银行代扣征收社会费是否合法?
各位律师,你们好。现在有一个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全家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是农村户口,生育有2个孩子,家乡的计生部门通过法院从我朋友银行账户里代扣征收了社会抚养费19380元,虽然已向我朋友发送了通知书,但由于不在家乡并没有到通知书。当我朋友发现银行账户里的钱不见后,还报了警,才被告
法院执行庭到银行提取被执行人的钱财,银行并没有任何通知给被执行人而私自把钱财划给对方,也并有冻结或联系被执行人,不是被执行人去银行取钱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请问银行是否有责任并且是否合法
根据原始房屋分配单,使用权房户主过世后变更分配单上的人为新户主是否需要空挂户口者同意?
该使用权房是我母亲与外公外婆经过动迁分配的,房屋原始调配单上是他们三人的名字。其余子女动迁时当时都各自分过一套房产。 其中一位子女当时把分配的房产予以出售取得现金,由于她当时假离婚,直至目前还是与前夫和女儿共通居住。所以未经过我母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骗取老人同意把户口迁入了我母亲与两位老人的使用权房
请问我把个人债权(部分或全部)向第三方转让时,是否必须签署三方协议(我、受让人、债务人),还是只需签署两方协议(我、受让人)、并通知到原债务人即可?如果是口头通知,是否需要证据证明是通知到了,怎么才能证明是通知到了呢?
公司如果不批,我能提供病假证明就算不回公司上班,是否公司不同意也可以继续自行休假且不能算作旷工并合法
律师,您好!期盼您的答复! 案情:现在是孕6个半月,因身体不适一直在保胎,已休完三个月病假,后公司同意继续休假按事假处理,不计工资,现在公司反悔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遭拒后以违反《员工手册》公司不批假为由限期三天到岗,否则以旷工处理予以开除。 追问:公司如果不批,我能提供病假证明就算不回公司上班,是
按揭房,想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的时候把配偶名字加上去,问了房管局,说需要银行出具抵押变更协议才可以加名,请问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协议的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银行现在不同意办理,说会损害到银行的利益。请问我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加上名字?银行这么做是否合法?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当初已经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但在去年,公司提出要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就是将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由原来的: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公司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变更为: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或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