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找了一个门面,将要和转让方·房东签合同了 我们三方合同签完后,这合同需要去什么机关盖章生效吗?还是已经生效。
我今天7月转让一个门面给别人,现在8月份,别人说那边要拆迁了,叫我退还转让费,说我们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请问有这说法吗?
律师你好 01年承包某公司门店(当时店里的所有物品都是我以市场价格向该公司购买的都属于个人财产有收据为证),一直在交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中途该公司曾经易手过2次),现在由于房租过高我申请搬迁,因此转让原店面(空转),但该公司现任领导不允许搬迁并以直营店为名要强行收回该店面(租赁合同从03年开始以我私人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年租***,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并按原租金承租,如甲方毁约,按租金的确5%支付违约金,甲方允许乙方转让门面,甲方与另一方重签合同。若乙方转让门面,必须甲乙双方在场,甲方收乙方门面押金二千元,合同到期,甲方退还乙方押金。水
最近有一门面要装让出其承租权利,也就是通常说的门面转让 门面产权属于地区国税局所有,该门面转让多次,可是国税只和第一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不和后来租赁门面的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最初合同中还规定了门面不能转让和转租,可是多个商家都进行了转让,国税局并没有阻止。 请问,这样的门面如果我转过来,如被国税局收回
我转让一个门面,对方拿出他签订的合同原件。我拿到合同原件受法律保护吗 就是我转让过来的门面,我收到的合同以前门面主人签订的合同。
我是个体工商户,98年在一学校从别人手上接了个门面经营学生用品,给了别人转让费,并与门面所有人签定了合同。但现在门面所有人却不允许转让,不想做只能退出。我觉得这很不合理,假如我不想做了,门面的装修、品牌都带不走,货也很难处理完,这对我个人是很大的损失。 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门面到期了,房东突然不和我
我欲租赁一间门面,门面是由他人从开发商手中租得,且合同中说明不得随意转让他人或转租,如特殊情况可以协商,请问如果我想支付一部分转让费用给现在的门面所有人,变成我与开发商之间的租赁关系,如果我以后不想在租此门面,会不会无法转租给他人? 补充:我的电话是15156520854
我转让门面,昨天下午对方来交了2000元的定金给我,我写了一张收据给他,由于某种原因,第二天清晨我就急忙打电话告诉他,我不转了,可对方说他已经和批发商签了专卖合同,并预付给批发商10万元保证金,如果违约,他要付1万元的违约金给批发商,如果我不把门面转给他,就要我来和他共同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请问,我除了双倍
我(甲)有一处门面出租房出租给乙放,在与租(乙)方签订3年合同后,没过一个月在(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租(乙)方便转让此房 与对方(丙)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对方(丙)1万元,请问 我(甲)与租(乙)方的原始合同 是否作废,又与(丙)方是什么关系,(乙)方转让(丙)方收取对方(丙)1万元签订合同,他们的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