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兄弟姐妹五人,祖房文革中遗失土地证,当时的政策是出租他人居住房产归公、后当地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当地的政策(出租部分没收)返回没出租的房产并可办没有出租房屋的土地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当时兄弟姐妹认为出租房屋没有错,房屋应全部返还并一起做房产证,由于当时没有做房产证、现要去做房产证也做不出来,因兄弟姐妹都在外地工作,我哥哥说:他三十多年一个人管理祖房(兄弟姐妹没有分割房产)现有权把房屋出售及赠送他人。兄弟姐妹无权要回父母留下的祖房。他有权把祖房出售及赠送他人吗?请解答,谢谢!
大家好,我住在北京天通苑,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本单元的地下室一直没人买,但今年年初本单元的一户居民买了地下室。据我了解,地下室应该属于公摊面积,既然是公摊面就应属全单元居民共同所有。那么,现在物业出售给这户居民是不是损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呢?物业有权出售吗?如果没有,我应该向哪里投诉???谢谢,希望
女儿如何继承父亲赠送他人的财产 在县里的档案 房产还是父亲的名字 支不过土地证名字改为侄子 还有侄子没有养老送终 都有女儿做的
土地不是国家征收而是村里领导出售村民有权不征收吗?组里个别没有土地的带着村里领导去征收,请问他们有权力征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公司出售以后,新公司尽管承诺承认员工在原公司的工龄,但员工在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有权向原公司索要既往工作年限的离职补偿金?
丈夫有权转让、赠送妻子孩子在村里的个人股分吗?如果转赠了违法吗?
丈夫要求妻子离婚,他离婚条件是要一家四口村里内面的个人股分,妻子不肯,于是丈夫就把想把妻子及孩子们的股分转让或赠送他人,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他真的私底下把股分变卖或赠于他人违法吗?妻子可以追回吗?
请问: 婚后房产,房产证还没下来,购房合同上的买方是妻子的名字. 丈夫在没有妻子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把此房产卖给他人. 买卖合同上买方一栏处是由丈夫写的妻子的名字,后面加上丈夫名字代签. 妻子没有出具过委托丈夫代理卖房的书面委托书. 这个合同有效吗?
我的前夫今年3月去世,仅有一次婚姻,一个儿子,未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母亲和儿子。但前夫的姐姐根据前夫生前的遗愿在其去世后擅自赠送给前夫的小保姆30多万元现金,有收据和手印为证,还有身份证号码。请问继承人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呢?被起诉人应该是保姆还是前夫的姐姐?目前遗产尚未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