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哈市宾县新甸镇的,我父亲以前在菜社大集体工作,八几年菜社解散了,按每家的情况把地分给了个人,我父亲分到16亩,地的性质是自留地,在04年被哈市的一个盛兴集团以六千多一亩占地,当时是镇政府出的面让我们卖给他的,可是这些年一直荒废,我们有没有权利收回,当年给的补偿合不合理,我父亲认为政府做了手脚,麻烦帮
我在黑龙江。问题:我家耕地占用,原补56/平米。现每平米扣除28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
我在黑龙江。问题:我家耕地占用,原补56/平米。现每平米扣除28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过年龄的直接反钱后,开养老保险工资。剩下28元直接给钱!地就没有了,土地数量生的不填,死的不减。请问个位和理么??
2013年3月和2014年1月县政府共强占我家耕地8.5亩用于修公路,而且都是没有批文和公示的情况下强行占用的。请问占地补偿是应该一次性补偿到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