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市的一个市民,这些天我的居住地闹着要征地,我想问一下在征地之中对于转移墓地的赔偿标注是怎样的?
有一农户的宅基地被土地中心征收,该地上有一些农作物和一个用来居住的松皮棚,但该农户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明,只有村委会的证明!结果该农户只得到几千元的补偿,也没有房屋安置,而且该地上的财物在拆迁当日全部被烧毁。请问这样合理吗?怎样才能追讨合理的补偿?
现居地亲临“黄榄快线”工程,需征地拆迁。本人和妻子以及大女小儿子和孙女为一户人且有户口簿;二儿子和其妻子及其儿子为为一户人且有户口簿;只有一个房产证;现只安置一处宅基地是否合理?能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 “一户一宅地” 原则,应补偿本人和妻子以及大女、小儿子一户人一处宅基地,二儿子和
上诉人《上诉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至今有三个月了。至今还没下裁定书。上诉人想去中院民二庭找法官问问究竟为何不给其下裁定……(催促) 但上诉人一看到中院门口二男保安,有点望而却步,不知怎样才能让男保安在允许自己进法院的门去民二庭找法官(因为法官没有预约上诉人)?
于09年元月8号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我方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于10年10月8号去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鉴定所的工作人员说,我方这样还达不到伤残鉴定的标准,不给做伤残鉴定!请问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