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是我和我父亲两人名字,准备办房产证。父亲有再婚可能。 1、动迁房能否在房产证上注明份额比例,如果写明父亲比例占1%,将来作遗产继承时,所需缴付过户等费用是否只以此1%作为基础? 2、如需更改房产证份额比例,需要到哪个相关部门?大概费用是多少? 3、如房产先作继承公证,证明此套房产在我父亲生后由我继承,公证费用跟房产证比例有关系么?如父亲之后再婚,他的配偶是否就不享有房产继承权? 先谢谢了
我祖上有一处农村房屋长期被他人侵占,现遇动迁,我的51年房产证原件在文革时候被我烧了,后经查档案馆给我一份51年土地房产证复印件,试问此复印件有法律效应吗,能给补偿吗。
我祖上房屋长期被侵占,现倒变成他人新的产证。现在将要动迁我51年土地房产证复印件有效吗,动迁有补偿吗,谢谢。
我和老公结婚一年不到,有个四个月大的儿子。结婚前老公那里动迁分到两套房子,至今产权证未发下来,户口也没报进去!结婚前老公口头承诺动迁分到的两套房子全给我和儿子,当初处于对老公的信任,没有做任何公证。现在考虑到某些客观因素,我觉得有必要公证下! 请问:老公的婚前财产婚后给我和儿子这能公证吗?(两套房
我老公的房子与2005年动迁,那时我们有一个儿子;2009年我们拿到动迁安置房,其间在2007年有了第二个儿子。现在我们马上要办理房产证了,想问一下我们小儿子是否应该可以做进房产证。虽然在安置的时候没有安置到,但是他是新生儿,应该没有理由不能写吧,而且现在不是加名字,而是要做房产证,请专业人员给我一个详细的回复
我想买套房,现名下有两套动迁房《产证时间均为2011年9月20号》一套商品房《产证时间为2008年8月1号》请问?现在还可以买吗?两套动迁房产权人分别为,父亲、母亲、儿子,一套商品房产权人为,父亲、母亲、儿子、儿媳,谢谢!
房产证上有我、老婆和我父母共四个人的名字,原来是共有产权,则每个人25%。现在和老婆离婚,房产中我的份额判给我老婆,这种情况,交易中心如何过户?是否是在新的房产证上注明份额,我老婆50%,我父母各25%?
92年动迁,按人头分房5人2套房,但当时动迁组规定在房产证上只能写原户主的名字,其他人不能写上去,那请问现在以法律上说其他4人是否对这2套房拥有份额?
我在2011年初买的期房,购房合同上签的是我和丈人的名字未约定份额,我丈母娘在2012年去世,我老婆办理的继承公证继承了我丈母娘的份额,因原合同未约定份额,所以继承公正时,直接分成了4份,我,我老婆,丈人,丈母娘各25%,将丈母娘的25%给了我老婆,现在期房交付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部门说,按继承公证上的内容已经无
老公小孩的户口在婆家动迁房里,请问房子拆迁有女方的份额吗?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对动迁安置的分配吗?
女方户口不在婆家动迁房里,但丈夫和孩子的在,现在动迁分给我老公孩子一套房子,我有权上产证吗?如果没上产证,离婚时女方有权对该动迁房做财产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