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奶奶病危,曾立下遗嘱说有2万元剩余,将其交给我们家,并且由我们家处理后事,剩下的钱全部由我们出,她的其他子女概不负责。原因是因为她有房子给我们,但是这间房子明明在20多年前就是属于我爸爸的,在他还没结婚前房产证上就是他的名字,现在又因为这件事来要我们全权负责,我不否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处理她的后事,但是为什我只要我们家出钱,其他的子女不需要,难道他们就没有义务吗?而且这间房子我们也无条件让奶奶居住了20多年,现在她的其他子女却认为这是奶奶给我爸爸的遗产,奶奶的后事应该由我们全部负责,钱的问题他们不需要出,我只想问奶奶的后事难道不是平摊吗,她的遗言是全部有效吗?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我年前骑摩托车将一人碰伤,无大碍,现已痊愈。我们现在准备在交警队出面的情况下进行私了。 我想问的是,私了签协议赔偿与走法律程序赔偿有什么区别?后面出现后遗症的话,我还有责任吗?
我家弟兄三人,老爸去世前立有遗嘱,考虑老三离婚生活困难,把所有家产留给老三,并特别约定他的房产的房产由老三的儿子(三岁时就由我父母供养拉扯大)继承。并约定该房产我侄子在老三去世后才能处置。对老人的安排,我们弟兄三人无异议,并在遗嘱签字。 现侄子以他谈的女友家长坚持把此房屋过户为由,让我们去公正处公正
我买的父母的房子现在拆迁升值了,弟弟和父亲想要一处,我不同意他们起诉我了,第一次开庭后至今无音讯,前两天我去问了我的律师,他说去法院问问,今天我又去问他,他说法院说下周再开一次庭,我问为什么 ,他说不知道 ,请问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要二次开庭呢.去年9月开第一次,将近半年了,为什么还不出判决呢?
房子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但是婚后用这套房子抵押到银行贷款,贷款后房本变成两个,一个写的她的名字;另一个房本写的我的名字,银行说贷款后就变成了共同财产,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友家出首付,以后共同还贷,但还没有领证,办房产证他愿意加我的名字,那属于共同财产么?以后结婚如果分开财产是一人一半么,还是只分得共同还贷的部分? 据说以后房产证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那是不是要在购房合同上面就要签署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可是听说没有领证就不能写两个人名字,是这样的么?而且我们是
三年前我买了澳洲期房,现房子要交房了,但孩子回国了,我不准备要这套房子了,原先房产代理只讲到到期房子不要,先前缴付的10%房款不与退还,现在又提出另外还要支付15%的违约,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办?谢谢!
三年前我买了澳洲期房,现房子要交房了,但孩子回国了,我不准备要这套房子了,原先房产代理只讲到到期房子不要,先前缴付的10%房款不与退还,现在又提出另外还要支付15%的违约,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办?谢谢!
我是一名女性,婚前父母的房子拆迁,在我婚后房子回迁,回迁房是我父亲的名字,并且父母给出了10万块钱,因为我和我老公没有房子,父母打算给我们住这套房子,并且剩余的10万元款项由我们来出,现在房子马上就快交工了,我老公有住房公积金,我们该如何贷款?(还没有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