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 是一名五金厂的员工,所在地点;东莞市清溪镇,公司名称;东莞市兴实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我于2004年10进工厂,辛苦干了10 来年,但因工厂原因,于2014年3月4 日,我所在部门从东莞清溪镇搬迁到惠州市,因为我一家人都在东莞,我们无法正常去那上班,经几次和老板协商,并要求他调整薪资,或者再回东莞总厂工作,但都遭到回绝,并且老板还说要么跟随工厂搬到惠州,要么辞职不干,并且没有任何补偿。我现在的工资6500元,本部门还有五人也提出不愿去那边,老板都同意他们辞职,但也没有任何赔偿。他们的薪资是4800元/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特求助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司搬迁到异地(两地相距不远,公司提供交通车),新公司名称变了,法人没有变,但在旧工厂还保留一个车间,当时有的员工不愿意到新工厂,说偏辟不方便等等,公司做了很多的思想工作,结果是: A类、一部份人自己辞职了; B类、另一部份人留在旧工厂,安置在留下的一个车间,每月拿当地保底工资; C类、还有一部份人跟随公司到了新厂.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佛山中富属珠海中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本人从2005年被珠海总公司外派至佛山厂工作,劳动合同是与珠海中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乙方工作地点是:珠海中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国范围内各地工作场所(工厂)。工资、住房公积金在佛山厂发放,社保在珠海缴费。现佛山厂要从南海区整体搬迁至高明区,现本人不愿意跟随
佛山中富属珠海中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本人从2005年被珠海总公司外派至佛山厂工作,劳动合同是与珠海中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乙方工作地点是:珠海中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国范围内各地工作场所(工厂)。工资、住房公积金在佛山厂发放,社保在珠海缴费。现佛山厂要从南海区整体搬迁至高明区,现本人不愿意跟随
工厂从一个镇搬迁到另外一个镇,但还在同一个市,员工不愿意去,是否能拿到劳动补偿 如果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是到原来的镇还是在新工厂的镇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