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甲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超期一年多,按合同约定“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买方同意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付款一天或不足一天,以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计算的话违约金都是合同总价款的5倍还多,法律能否支持?请问我该怎么办?诚心谢谢!
与一个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公司规定,如果违约需缴纳违约金7000元,比我见过的任何一家公司的违约金都高。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合法的?三方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有没有上限? 另外,公司规定,如果是到期没有领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算违约,这合理吗?
本人现在处于试用期,已与公司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但尚未进行培训,请问现在提出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合同中没写。
你好,我考上了某高校春季在职研究生,拟录取时签订协议说:先缴纳学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正式录取后不来,则违约金不退回。 可是,我后来又考上了该校的秋季研究生(比春季多了一个证),请问,这样的违约金可以要回来吗? 这样收取违约金合法吗?
我们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有三个月才到期。合同写明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现在房东要我们搬走,她说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而且合同履行了四分之三,所以只愿意赔四分之一的违约金。 按照法律讲,到底应该赔一个月房租还是像房东说的那样赔四分之一?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自2008年7月到潍坊一家刚刚建起的化工企业实习工作,自2008年十月公司外派厦门总公司培训学习一个半月,学习内容主要是化工操作,在那里也是早车间上班,培训费交通费共计2800,回来之后签了一份培训协议,服务期限是两年。现在我要辞职(还差一个月到期)违约金给我要3000,计算方法是2800作为基底再加未服务月数的违约
2009年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为期5个月的脱产培训,期间工资由每月6000元减至3000元,且在培训的最后一个月被公司要求每天培训后到岗加班3小时以上。培训完后签署了一份违约合同,合同规定:为公司服务期限24个月,违约金金额为3万元。培训后个人待遇并未提高,顾现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目前已为公司服务了16个月,还剩余8个月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8月29日与昂立分校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三个月试用期,并去郑州校区参加培训,合同上写培训后违约需赔偿5000元培训费,但培训老师说培训是免费的,现在,我要辞职,未出试用期,是否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