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结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后感情不合。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一直分居,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女方的房子出租谋利,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前是男方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是男方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是否享有一半的权利。
婚前男方首付,完全用男方的公积金还贷款,房证名字是男方的,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得部分财产?
婚前男方首付,完全用男方的公积金还贷款,房证名字是男方的,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得部分财产? 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的首付、公积金贷款(男方公积金够用)、装修都是男方出的钱,房证上也是男方自己的名字,而且是在结婚登记前办理的房证,当然婚前到婚后一直都是男方自己公积金还贷,婚后还在还,结婚时女方只买的家电,
1,婚前女方有2套房产,男方没有房产,两人结婚后,女方的房产是否属于是婚前财产,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呢
1,婚前女方有2套房产,男方没有房产,两人结婚后,女方的房产是否属于是婚前财产,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呢? 2,男方是否还能买房?
婚前男方的房屋(A)婚后出售,又用出售(A)的钱购置了新房产(B),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前男方的房屋(A)婚后出售,又用出售(A)的钱购置了新房产(B),首付10W,分期每月1260¥,九年还清。那么(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假如因男方生育问题和感情不和离婚,女方有权要求分得一半财产么? 房屋(B)为夫妻双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