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怀孕2个多月了,本来打算结婚,但是与男方发生纠纷,男方不同意领证结婚了,可是我现在做人流会对身体伤害很大,是因为半年之前做过一次导致子宫受伤,但是男方现在不负责任,请问我可以告他吗?他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也就是说我可以告他的是吗?可是我不想要钱财的赔偿,他会受到刑罚吗,或者说如果他不赔偿我钱财,是不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朋友(女性)未婚跟一男子生育一女孩,后被男方抛弃,小孩由男方抚养,后经人介绍与现在老公结婚,现在老公属于初婚无子女,如果现在要小孩,是否属于头胎?是否可以领准生证?育龄妇女档案卡上是否有以前生过小孩的记录?
本人1984年出生,老婆实际出生是1991年但不知道是什么缘故,身份证是1993年出生的,我们是2013年打的结婚证,宝宝是2012年2月出生的,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这样处罚,我们是江西省的
我今年2十4岁,于2009年未婚生子后于男朋友分手,现在我想跟1个63岁的男人结婚
我今年2十4岁,于2009年未婚生子后于男朋友分手,现在我想跟1个63岁的男人结婚,请问我们能登记吗?登记后孩子户口能落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