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在农村-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房屋(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并且相应的在其房产证或地契上更名吗?
你好!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因年老而破旧已成危房,需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屋(现在有1952年政府颁发的地契)。因房子需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建,扩建处也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范围,但长期属于闲置,现在邻居一走路为由占有我的一小块宅基地。因此影响我建房(旧房子以拆倒),请问 1952年的政府颁发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我外公去年去世,我外婆现在换在世,我外公就我母亲一个女孩,现在村委会让我们我外婆搬到一村民不住的房子借住,要将我外公家的宅基地填为耕地(因为我外公生前住的是窑洞和三间简易房)。请问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村委会要将我外公的宅基地变成耕地,将如何安置我外婆呢?谢谢
您好,我是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屯村的村的村民,2010年3月再自家宅基地盖两层房屋,2010年5月6日被镇政府强行拆除. 我想咨询一下,镇政府是否有拆除权限
事例:甲和乙原不是同一村民小组的,乙是电站建设移民搬迁落户在甲村民小组,甲原办有《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过期,甲由于各种原因不建房了,将《建设用地批准书》转给乙建房,现在,乙就到国土部门要求将“甲”的名称变更为“乙”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变更。
我于2000年卖了一栋5层半的房屋,对方拖欠6万尾款至今,多次讨要无果.房产证2007年已办对方名.我2009年9月起诉对方,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屋.法庭于2010年8月做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我不知道该咋办,恳请建议,谢谢.
我家在重庆某农村有一处房屋,因从我父辈开始,就全家离开了农村,该房屋已经30多年无人居住。现生产队拟收回我家的房屋及宅基地,请问,我现在是否对该房屋、宅基地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生产队是否有权收回?我是否必须无条件退还?我是否可以不退还? 补充:我家的房屋、宅基地、自留地等是解放后土地改革时分的,我家还有
农村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我们有三弟兄,老大是农村户口,老二、三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岀来了。现在1家里房子被征用,现行赔偿是老大家按农转城镇户口赔偿,房屋按照贰佰伍拾元一个平方算。就沒有父亲及两弟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