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在北海市万国都物业有限公司 交的订金 15万元 这些年一直没动工 感情啥都没批下来 就有块地皮 四层楼 不让盖高层 哪次打电话都说批呢 因为太远也没去,现在一看这么多年没批下来就退了吧 电话问 要退房就退本金 给点利息 还不如银行固定利息呢 我想这个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同时,第九条又规定,出卖人(房地产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么办可否?可否申请一倍赔偿?五最大能要回多少? 按理他们不会拖 如果那样官方在罚他就得不偿失了 因为很多人呢 那样他就惨了 。
本人于2007年10月18日在北海市万国都物业有限公司 交的订金 15万元 购买了六套商品房 位于北海市北部湾中路58号(凯旋国际银座公寓大厦。 已经全部付订金15万元人民币整 根据本人与贵公司签定的认购书 公司应于2008年2月1日开工 并缴付第二期楼款 并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12月30日前封顶 2009年6月30日前 交房 我于2008年2月份至今 经常与贵公司联系 贵公司以设计图不合格没申批为由一直拖到至今 。 我们与贵公司签定的认购书已具备购房合同(即本合同)主要条款的认购书,具体约定了标的物的座落、面积、价格等条款。这个认购书实际上已是合同本身。虽冠以"认购书"之名,但其具体内容决定了其购房合同的性质。如果双方另外订立购房合同,后订合同内容与"认购书"内容不同,则应视为对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另外订立合同,也应视为购房合同已成立。因贵公司欺骗我长达六年之久仍没有房源,故本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当时你们审批不下来,不欺骗我过段时间就批下来了来欺骗我 , 我还可以买别的房子 当时房价与现在的相比每平方米差3000元左右 给我造成极大损失。鉴于你们也确实没有房源 ,所以我只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以及一倍的赔偿责任 总计33万元 现在该公司只同意退还本金及每套房子赔偿三千元 如果哪位老师感兴趣 在他们答应的条件下 多余部分一人一半 哪位律师愿意代理联系我 我大脱手都一概不管了 。补充 他们卖了几百套呢? 我的联系电话 13339585958 QQ276521267 邮箱shulunbao@163.com 这是 认购书 样本 一 认购物业 认购方自愿认购开发方的位于北海市北部湾中路58号 凯旋国际银座公寓大厦 XX 认购总价XX 二 付款办法 一次性付款 银行按揭付款 首期订金XX元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 。第二期楼款 XX元 须于该大厦动工后封顶前付清 (含订金)认购方须办理银行按揭由开发方安排认购方申请银行按揭 三 买卖条款 1 认购方须在签署本认购协议待大厦动工后 携认购书 身份证 有关证件 及上述第二期楼款 到北海市北部湾中路58号 销售中心,缴付第二期楼款 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来办理 开发方有权对预定房产号另行处置 所付订金不予退还 。2认购方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签约手续的,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代办各种手续 3认购方须确保通信资料的准确性,若有更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方 ,如因认购方原因导致开发方联络不上认购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概由认购方承担责任。4 办理该物业 产权所需费税以及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费用,由认购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支付。5 该物业的建筑工程按有关部门最后批准设计图纸施工建设 6 该物业只做高级公寓用途使用 交付标准及期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7 认购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 如需更改姓名或订金 需在签订本协议后及大厦动工前向开发方书面提出开发方同意变更或退还订金 (退还订金不计算利息)8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 开发方认购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9 本认购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备注 1 大厦开工时间 2008年2月1日 大厦封顶时间2008年12月30日前 3交房时间 2009年 6月30日前 4办房证时间2009年7月15日开始
试用期过了没有考核就被辞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有没有得赔呢?
试用期过了没有考核算不算是正式员工呢?试用期过了就把我辞了公司会有得赔偿吗?公司应该怎么赔呢
交通事故责任书没下达,肇事者死不认账,我们该怎么谈赔偿或者怎么起诉?
2013年10月15日晚,我老公同事骑电动车载着我老公在路边行驶,突然有一喝醉酒的摩托车高速行驶从后边把我老公撞飞,导致我老公脾脏破裂,内脏伤损,腰椎横向骨折,住院昏迷好几天,驾驶摩托车的人在住在同一医院,颅骨受伤,直到现在都半个月了交警还未给我们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且只叫了对方的家人去做了笔录,对方家人
父亲是一名医生,1999年拿出10000元医院集资建房,2010年自己又添加了一间20平米自己出的钱还把整体重新装修了一遍共花费用8万左右2013年单位要拆迁当时的房子只把当年集资的一万元退还,当年没有给房产证,协议上说的是可以永久性使用,现在集资房合理的该赔偿多少钱?谢谢专业人士答复!
我是2013年一月在重庆三峡联大新西南培训学院报的学位英语,那边承诺考后不过全额退费,4月份查了成绩我没有过 拖到了2013年12月份 十一月份也没有退钱 这个是个骗子公司希望教育局税务局来他们所谓的成都分校调查一下 非法公司 没有资质
案发地在西安市,误进入了的传销组织,我是受害者是四川的。其他受害者是湖南长沙的。现在本人已回到四川。传销头目被其他受害者已经抓住软禁在家里湖南长沙,他们已经找了湖南长沙的派出所,派出所不管让他们去找西安的派出所,西安的派出所又推卸说找长沙当地的派出所。我们四川的受害者打西安市的110报案,他们说必须要
公司以我们个人名义,给我们包装.向银行贷了二十万。对我们有没有利害冲突。现在有一百多人了。去年还有一百多人每给人五十万的,涉案金额达到一个多亿了。我只想问一下算不算违法。算不算金融诈骗,和非法融资,和贷款欺诈。
各位优秀的老师你们好!去年十二月份我被同学骗去合肥,通过他们不断劝说和洗脑后,说两三年后可以赚到1040,让我从内心接受了他们所说的项目“连锁经营”,然后让我把老婆骗过去,也让她也接受了,最后我们自愿交了14万给他们,他们把一切证据都拿走了,只有电话录音和信息。后来我们被佳人强制带回家了。问同学要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