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律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调解后影响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吗?谢谢!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刑,被告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此公司却在生产,拒不执行赔款。强制执行迟迟不能解
判决已经下来,判被告人赔15万2千,而且被判3年09个月。由于之前被害人住院开刀预付了6万。第二次调解的时候,经执行人和双方约定好,被害人便宜1万2千,且约定被告人今年6月付清(调解时间为今年年初)。可是现在已经7月多了,被告人的妻子拒不支付剩下的钱,说没钱。可是明明他的公司还在生产。(此公司的法人为被告人)
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但是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请问现在补写一个有不追究刑事
我朋友与13年与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在看守所待了半个月,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在经公安局办案人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把我朋友释放。协议书上没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现在案子已经递交到法院,请问
去年六月底老板欠我三个月工资共一万多经劳动服务站调解仍不支付劳动局以无工商注册不授理并让我去法院申诉法院判我胜诉却无法执行因其案情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该如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我想找个律师。8月21号发生的打架案子。对方在民事调解给了1万五的赔偿。后24号本人觉得赔偿问题不够又去做的轻伤害的鉴定。轻伤害下来了,民警没抓人。我想请律师为我方法院起诉 。
8月21日的双方打架案子,之前在违反治安调解协议上达成 对方赔偿本人一万五的医疗费用,此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之前没做过伤害鉴定。父母知道此事要求我告对方故意伤害罪,8月24日我来到派出所要求做伤鉴,9月28日正式伤鉴出来是轻伤害。11月16日将对方抓获,现在追究她刑事责任人已在看守所,他收回一
劳动监察已对单位下达指令,要求限期支付给我工资9500元、补缴两年的社保。但是单位不予理睬,始终不给支付任何款项,现在期限已到。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单位有很多货物、汽车、设备以及土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数额较大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后,取得对方谅解书,现对对方又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后,取得对方谅解书,现对对方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事情经过:两邻居因琐事打架,甲方到乙方家门口砸门砸玻璃,乙方出门时被甲方所持铁锨·木棍打伤眼下2.5CM伤口,甲方被乙方用抢过 来的铁锨伤及头部4CM伤口,乙方家玻璃门窗防盗门被甲方砸坏,乙方已报警,但双方都住院,还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