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向李某借人民币十万元用于购买单位集资房一套,借据注明了借款用途再无任何约定,并于今年1月开始每月还款500元至今,现在李某要求我每月还款1000月,还提出要从借款之日起计付利息,我是公务员,每月工资2000元,无其它收入来源,有一个上高一的小孩,老婆也无职业,请问我应该每月还多少钱?他有权扣压我仅有的这套住房吗? 本人生活居住地是孝感云梦城区
我有一邻居,带她哥哥去我家借了一万块钱,当时我们家里只有我妈一个人,她不识字。邻居写下一张借条,注明钱是她哥哥所借,证明人为其本人。但她当时说她担保。他哥哥于三年前因胃癌去世,现家里要买房我妈妈去找她要钱,她非但不给还说愿上哪告都奉陪。她爱人在我们当地公安局是一位领导,我想请诸位帮帮忙,看如何要回这
一个朋友向他人(A)借钱。借钱时欠条打的是其他人的名字(但实质钱是A收的)。现在钱已还清(A已收)。但当时欠条没有收回。现在A拿其他欠条来威胁我朋友。现在能不能用什么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现在私下解决拿一部分钱把欠条全部收回。但怕A不能全部提供欠条,有所保留。能否让A写个证明或收据防止以后A再拿其他拮据要挟
李律师,你好!我和一个朋友(他姓唐)有些生意上的债务(),昨天下午(2010.10.13)我和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喝下午茶的时候,唐突然找过来然后和我同桌坐下商量债务事宜,我表明现在无法偿还唐的债务,等过段时间经济周转过来再还清债务,因当时与朋友同坐有些事情无法具体商量,我想转身借一步说话就走离桌子大概有几米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