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A公司)原来经济性质为私营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林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在我公司重新注册为一个新的公司(B公司),经济性质变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企业资产所有人未变,请部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地税征收,还是由国税征收?
公司给的答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补发七个月工资。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另外是应该按应发工资补还是实发工资补; 这个补偿的钱是否要扣税? 如果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依据是什么,额度如何要求?谢谢!· 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呀,怎么二个人的答案不一样的? 还要问一下,我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帆布厂的工人,1989年进厂,1999年因为厂领导经营不善,企业停产放假至今,停产后厂里没有给于任何经济补偿和安置,97年结婚因为家里没有住房,所以厂里在职工宿舍区安排了2间56平米的房子居住。现在原单位已经被镇政府收回,今年即2009年12月17日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因为镇政府
2000年企业重组时,重组员工人人有资产股,领导让员工入现金股,1:8量化,员工入一千到三千不等,领导1万到20万参加分红,先在企业卖了,所得的资金能不能按1:8,分这个钱,企业卖的是资产不是利润,这样分合法吗?
我是做销售的。公司给我们算利润提成的时候要将纯利润减去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之后才给我们按提成比例计算提成,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也就是说我们的提成要帮公司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是这样吗?
您好: 我单位现为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如要晋升为二级资质应是按照国家相关办法进行二级资质认定?或是进行变更?
北京某企业想把在上海的一套产权房变卖,企业和个人通过房产交易中心可以买吗?其中需要什么手续?企业的名下产权可以过户给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