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位于河北廊坊固安县某村庄,新农村城建,开发商征收我村土地,村南头有我家承包的一块菜园地,已有三十多年,村民都知道,征地时开发商说没有我家这块地,说大队给的底子里没有我们家的名字,让我们找大队核实,我们找到大队书记,说地主摸底人名单及面积是开发商自己找村民调查的,与大队人员无关,让我们找地两侧的地街坊取证明,虽然十分恼火,我们还是找两侧地街坊打了证明。现在大队承认有我家的地,但是具体面积不予证明,要求我们自己向开发商证明,我们如实提供了数据,开发商不承认,要求我们找相关手续证明,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到底该到哪里证明我家在村里这块地的面积,还有同是这块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有的给了几套门店,有的只给一些少数的钱,现在大队书记和开发商串通一气弄没了我家的土地,该要求他们如何补偿?还是怎样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我依法接受别人转让来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法院却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判给了原出让人,我的要求是法院应该优先使用《物权法》法院却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主体法。案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立案庭以维持原判驳回。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2011年2月26日
我农村家的田地和山区都要征收修路,请问田地和山征收的标准费和补偿是怎样的呢?这些规定都是国家统一的征收费还是分地方的呢?
我们家承包给他人2亩土地,过3年以后家里边动迁了承包方把我家土地卖掉了,期间承包方放和买走我家土地的人找我父亲签了一份土地转让手续,我问一下现在我家的土地能得到补偿啊
亲爱的律师: 您好,大概于2012年底的时候我老家村里所有的田地都被开发商征收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是由村委去和开发商协议的,老百姓并不知情。直到后来村里贴了张公告,才知道土地已经被卖给开发商了,补偿款项按人头分,16岁以上每个人头分3万元(一次性),另外村委出1万元,工业园区出1万元给买一份养老保险说是
为建设工厂政府向农户征地,需给予农户赔偿金。该地的现使用者不是村里原划分的土地承包经营人,而是经过口头协议与原有者交换的耕地现使用者,且交换耕地的事实长期存在。现两者都主张对赔偿金的获得,村支书则决定准备把赔偿金只给耕地原有者,不看是否交换的事实。请问村之书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土地现有者该如何维护自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户口从原来的安徽省农村迁移到了现在江苏省的农村,依然是农村户口,现在我们的老家要拆迁,请问我家还能领取土地征用补偿吗?
我的土地是土地包产到户时就有的、我属于承包人口、婚后我种了几年就由我的哥哥耕种、并且我的户口也迁到我的丈夫家、现在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我该不该享受土地补偿款
我是10年前迁移到外省的,还是农村户口,以前的土地还在承包期内,还是我种植,现在土地要征收,请问我有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