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过中线,与一辆由东向西的轿车发生相撞,对方车头撞到我车右前门,对方是主道,我是支道,都是直行,且无任何交通信号及标志,责任如何划分。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我车停在斑马线内的第一辆位置,当指示灯红转绿时,我便踩油门由西往东开,这时有一辆垃圾作业车往南方开就在十字路口相撞。现在的争议是他也说自己是绿灯时开出来的只是路上的人很多开慢了。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处理 交警的责任认定没法定,交警说你们都说是绿灯时开的那怎么办呢,叫我们自己说清楚了再去
由西向东行驶的箱式货车和由南向北行驶的水泥罐车相撞,此时箱式货车已过中间线。水泥罐车车速非常快,刹车拖行20余米撞在箱货后轮处,箱货侧翻。怎么划分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