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8年7月到潍坊一家刚刚建起的化工企业实习工作,自2008年十月公司外派厦门总公司培训学习一个半月,学习内容主要是化工操作,在那里也是早车间上班,培训费交通费共计2800,回来之后签了一份培训协议,服务期限是两年。现在我要辞职(还差一个月到期)违约金给我要3000,计算方法是2800作为基底再加未服务月数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合不合理,符合劳动法吗
我朋友欲购买一处住房,该住房年久失修需重新盖。该住房的现主人持有原主人名字的房产证和他们之间的私人转让协议。说好是先签协议,我朋友付一半的房款,然后盖房子,盖好房子直接将原房产证换成我朋友名字的房产证。这样会不会产生纠纷?原主人已经过世并无子女。原主人的房产证+私人转让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现主人
公司派遣我去日本4个月,当时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如在公司服务不满5年的,则需要赔偿16万元。但实际上我们去日本的费用不是公司出的,全部都是由日本政府为了辅助我们发展中国家而拨给我们的。我已在公司工作2年,现在觉得收入太低,每个月只有1500元。所以我想辞职,但如今公司让我赔偿近10万的违约金,我想咨询
应届生还未毕业,在校园招聘上和某保险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协议。其中有一项是如果违约,需要向公司缴纳4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公司实习一个多月了,不想继续在该保险公司继续工作了,未签订就业合同,这所谓的4000元培训费用不用交?如果要交,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有没
你好: 我是做婚庆司仪培训的,但是公司没注册。我要求现在培训的学员都要与我签订一个培训协议,如违反协议学员要赔偿与我。不知道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我父亲去世,去世后遗留下夫妻共有的住宅楼和门市一处,我母亲是原配夫妻。共同生育一子一女。我母亲提出分家一是住宅楼由我居住,她去世后房权归我。二是门市租房归她,去世后房权归我。三是她去世后我支付给我妹妹10万元人民币。此协议我们都签字,还有中人我舅签字后法律上生效吗。我母亲在世时不让我公证办房照。她死后
劳动合同签订后,又附加了一个培训协议,有违约金,想咨询一下大家
7月15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工作,因为在试用期内,想辞职。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又签订了个“师徒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天津------公司 应届毕业生培训协议书 甲方:天津。。。 乙方:。。。。 为了帮助公司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公司的生产作业流程及工作环境,同时知
我之前老公签过这样的一个协议,只有“离婚协议书”这样一个标题,然后双方都有签名,内容是空的,他说如果我想离婚的话,内容随便我写,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本人现在处于试用期,已与公司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但尚未进行培训,请问现在提出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合同中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