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性质及收费】因为是政府机关大院,所以政府给予了一定福利。因此每月每户10元的管理费。 【事件】: 10月8日当天中午电瓶车于大院规定处停放,当时停车时,守车人玩笑似的问我这大假几天跑哪里去了,还以为我失踪了。我回答说:“今天该上班了,车快没电了,充电费我现在没有零钱,取车的时候再给你。”并给其看了我的钱包。守车人同意后还开玩笑让我给他100。我也就玩笑说:“你比我都有。”其回答说只有几百每个月,充电还收1元实际只赚5角钱。 当晚取车时发现丢失。而该车购买于2009年5月19日。虽至今1年多,但由于骑车次数不多,保护的似新的一样。于是在找寻多遍无果后便问守车人丈夫看到车没,但其沉默不语。见我们准备报警后,守车人夫妇立马阻止我们,并大声辱骂污蔑我是在前天停的车。怕出意外的我们强行报警。守车人丈夫见状后立马利用自己守门人的身份将大门紧锁离开。但恰巧警察到达,守车人迫于无奈找其丈夫拿了钥匙开门。在警方提问守车人时,守车人回答结果如下: 1.承认我确实将车停放在车棚并充电,并指出了停车位置。只是时间不明。 2.承认是因为自己1点到3点要去钢管厂接孩子就找收荒匠待看后离开岗位。而该收荒匠非平时大门外经常见到的中年男子,确实一个年轻娃娃。 离开大院去警察局做笔录前,我像守车人先所要打车费50元整。毕竟已经凌晨,第二天偶是早上5点有急事。没有交通工具,也没公车了。此时家委会秦主任虽姗姗来迟,但也考虑到这个情况,也劝其支付了50元整。并且说好第二天谈论赔偿, 【守车人不认账,并且耍横】 1.10月9日一早,母亲便去找守车人准备好好协商赔偿,还未开口,对方的丈夫便凶恶的吼着不赔,并且不承认我停车的事实。随后将母亲辱骂气走。 2.中午到达大院后,当我准备质问他为什么乱说时。守车人丈夫凶狠的说:“走走走,我们不赔,你好久停过。”当我指出警察昨晚做了记录后,他便不再做声。于是我像正在炒菜的守车人说:“你们耍横也不是办法,现在车子掉了,是你离开岗位才丢失的,我也晓得你们情况,平时关系我们也多好的。我也不像不讲理。按折旧赔偿,九成新你至少该赔吧。”守车人此时拿起手中的菜用力丢入油锅,想轰我走,见油点贱在我身上后,嚣张的说自己是文盲,啥子都不懂,就是不赔。 3.愤怒的我于是拿起手机录下了和守车人丈夫打赌说如果我不是7日而是8日停的车,就赔偿我电瓶车的所有费用的视频,在视频中对方同意。 4.10月9日下午,我故意说停在第四个车位,哪知守车人情急之下果真走到正确的停车位上说:“明明我记得到你昨天把车停到这冲的电。”我:“你终于记得了啊,那就好了啊,我们来说赔偿吧。”守车人:“我不说了。” 5.随后,守车人要求看天网确认我是否是8日回来后再说赔偿。母亲问:“那是的话,你就赔偿哇?”守车人:“是我责任又咋子嘛。”言下之意很清楚,就是不想赔。于是母亲指出这点,而家委会秦主任却说:“人家不是这个意思。人家要赔,只是看了天网都,你说你8号骑回来的,她说她7号看到你停的。”我:“问题是刚刚他都自己说漏嘴了嘛,算了,那为了公平起见,我们签个协议,免得到时候又不承认。”秦主任直接无视我的说法,并要求我不准说话。 6.秦主任要求警官调看8日的天网。而事实证实我是8日回来后。守车人以不是看我好久回来而是想看车棚天网为由拒不赔偿。秦主任也帮其狡辩,拒不承认昨日的约定。调视频的女警官也很无奈的看着我。于是我:“请撒谎有点逻辑,事实证据都有。”而秦主任则恼羞成怒地让回去再说。 7.回去路上,秦主任一直否认事实。母亲于是问其:“很简单明了的事情,你们要怎么我们都配合了,要赔偿耍横污蔑就有用么?”守车人于是开始大吼:“你帮我绑起嘛。你绑我嘛。”而我们并未有人说要绑她,于是我想招集周围的市民来帮忙评理。很多人也都在说要其赔偿。于是秦主任和守车人提快速度冲回大院。到达大院后,守车人丈夫当得知他们理亏时,便对母亲大声吼叫,还想冲过来打我母亲。并故意大声说是我要绑他们,想让不知情的围观群众帮他们说。于是我对着在场围观群众道出始末。此时,父亲也劝我们回家。因为摆明他们不想赔偿,再吵闹就会被他们污蔑更多。周围不知事情的人也会捕风追影的八卦。 【秦主任】 1.10月9日中午碰到秦主任后,其帮忙守车人污蔑我是7号停的车。并以各种理由搪塞我提出的质疑。当我问及车子是按规定停在车棚,也交了管理费。不管我什么时候停的,她也承认是她的责任,拒不赔偿还耍横有什么意义时。秦主任便以守车人没文化是文盲来搪塞我。随后不停的说我是哪天停的车,然后当我说是8日时,其马上又说我说这些没有意思了。但当我问其如何协商赔偿时,其又拒绝回答开始说时间问题。还阻止我不走法律途径。然后守车人的丈夫有过来大吼大叫了。而秦主任一句不管了便扬长而去。 2.碰到秦主任颠倒是非,哑巴吃黄连的我,遂向男友求助。此时秦主任在我等待男友到来时,带着家委会另一位阿姨过来说要去派出所看记录。我答应了,并要求等男友到后一起去。秦主任则说:“我是家委会主人,那个管这儿辖区的王警官我都认识。我们骑车先去,你等到你男友后,你们就走过来嘛。我不会搭人。”当她们进去骑车是,男友刚好到了。于是秦让我们走过去。男友觉得我作为当事人都还没去,她想比我们早去找警察调查有猫腻,便带着我打车赶去。当得知笔录无法看时,秦主任称其早知道派出所职业值班轮班制,还一直强调她以前在街道办事处呆过,什么都晓得。当其致电做昨晚笔录的民警说我们在派出所看的天网时,我和男友怕她又歪曲事实便在旁一直强调公安分局才可看,她都充耳不闻。在场的允阿姨和那位女警官应该可以证实。 3.下午回大院再次协议时,秦主任说:“守车人是专门聘请的守车人。而这笔钱是区管理局拨的款。每个月工资是480元/人。但是住房,水电费都是我包了的。大院住户停车都没交钱的,只是充电时才给1元。”妈妈问:“从98年始,就说清了10元全部包干了的。”秦主任:“我不晓得,以前我又不是家委会。”接着又岔转话题拒不谈论赔偿和责任问题。该段我也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4.当我要求写看天网协议时,秦主任直接无视我的说法,并要求我不准说话。当问及如果守车人看了天网不赔怎么办时,秦主任说他们肯定会赔的。而我们继续追问怎么赔时,秦主任立马跳开话题。 5.看天网那早,秦主任伙同该辖区王警官以上面不准而阻止我母亲和男友陪同一起看天网,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看期间,秦主任东问西问,想分散我的注意力。觉得事有端倪的我在王警官走后立马让母亲和男友上到监控室陪同我一起找视频中的我。而当警官说非当事人请离开时,秦主任以我是家委会主任,王警官带我来的,守车人看不来我是她委托人为由拒不离开。守车人难道自己没有眼睛看么? 6.在天网上看到我后,秦主任拒绝承认之前所说并帮守车人颠倒是非。 7.10月12日下午因身体不适请假在家,无意听到秦主任和另2位家委会成员商议如何不赔款的谈话。其说我们喳喳哇哇,不想跟我们多说。还声称法律又怎样,又不是吓大的,她还是人大代表的话。并且还想污蔑我说我自己没有锁好车。随后楼上有人洒水下来,当他们争执时,发现母亲回来了。于是他们立即进了家委会办公室。不久后,便听见秦主任和另一女家委会成员笑着说去找龙舟路社区找王警官。另一位允阿姨则说不陪他们了,要回家煮饭。 【王警官】 是9:10分。而他和秦主任早早就见面在讨论了。而且当时也并未说要求其的参与。由于王警官不知道母亲就是当事人之一,所以,嚣张的说:“不赔他们。哪个证明他们听过车的。又没有交钱。”母亲:“现在我们就是去看天网,看她是不是8日中午骑回来的,守车人都承认了我是停放了车子的我们按家委会规定停车与车棚,从来没有到处乱停,何况是新车子也怕掉。我们每月都是交了钱的。我们不停车在车棚又停在哪里?从98年到现在既然这个规定一直都没有变,家委会也未公式修改。而且大家都是一直在交。守车人都承认了停了的,你凭什么说没有?”此时王警官哑口无言。 【龙舟社区调解处主任】 母亲因看透秦主任的做法,于是准备找龙舟路社区调解主任调解。该主任一听,便说早知道此事了。还说秦主任和守车人说是我们不对。而守车人和秦主任说的话分别如下: *守车人*:我们每个月都没有工资。我们赔不起。我们也没有收钱过。他们那么过分,要我赔全部。(之前秦主任说的是给了他们工资的,而且包住和水电费。在最先前,他们也自己承认了自己每月有几百元的收入。而且电费收充电人1元,他们赚5角,那另外5角就说不清楚了。那个充电的费用还是我们每家每户公摊的水电费的电。也就是说,我们公摊了电费,充电还要在给钱。) *秦主任*:1.那个女娃娃先硬是要了人家60元。(之前警察也在场,看到的是50元,而她也自己当时确定了的。) 2.说我说的要看天网就要交300元。(完全不知道。她也没有证据来证实我说过。所以自己觉得很冤枉。) 3.说我们的要求太过高了。要求别人赔着个赔那个的。(实际我们说让其按九成新的折旧赔偿,若无法解决就上法庭打官司。其它赔偿是因10月8日晚至10月10日三天连受守车人丈夫的谩骂。而丢车至今快一周的时间,家委会要调查,我们都是请假在配合。而他们为了推卸责任,四处诽谤我们。整的全家人都心力交瘁,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秦主任仗着自己是家委会主任,又是人大代表。四处诽谤我们,歪曲事实。导致我们哑巴吃黄连,有苦都说不出来。大院的门卫和守车人都时常不在自己的岗位。而她也知道守车人兼职接送小孩挣外快不在岗,却要帮守车人说话,拒不承认其工作失职。 都快要崩溃的我,想请求各位的帮助,帮我想想办法好么?
城市水果市场原属于村政府所有 居委会承包后是否有权在合同期间10年内 擅自卖掉这些土地? 已经卖掉了一半 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由合伙人一个人单独经营的期间,法人代表该不该承担不在经营期间的事故法律责任?
我与一合伙人共同创办了一小企业,法人代表是我。在共同经营期间因有了分歧,现我不想与合伙人共同经营了,我们俩便协议由他一个人经营,他在经营其间,给我一点费用,算是一点利润分配吧!在我们协议合同里,以注明了一切责任问题都与我无关,不负一切法律责任! 现我就想问的一问题就是,在他一个人经营过程中,如
我们村的村长欠我家8万6千元钱至今不还。经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其还款,可是,至今都没有消息,多次索要也没有结果,于是法庭去逮捕该村长,可是县里人大不允许,说他是人大代表不能被逮捕,所以,法庭也没有办法了,告诉我们自己想办法。我们是农村的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所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两个员工被公司辞退,员工提出赔偿。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找不到该公司,无法为申诉人取得赔偿金。法院执行局找该公司法人代表,询问公司情况。法人代表一直未参与这个公司经营与管理,只是挂名。挂名,是接到该集团大股东电话,变更法人代表但不到现场管理。当时感到很蹊跷,为了生活不得不
法人代表没有到这家公司经营管理,只是挂名。当初为防止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出具证明(盖有公司公章):公司产生的的纠纷和债务与法人代表无关。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的一个香港的朋友在广西开了一家餐厅,因当时急着开业,又怕手续繁琐,所以就叫我做了法定代表人,现在餐厅生意不景气,不知道还能撑多久,而且当时我做法人代表时连一个私人协议都没跟他签,没任何证据,现在他答应说变更法人代表,可是却迟迟未办理下来,我很担心,请问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责任是否能够和新的法人代表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公司因为内部纠纷导致要投标股权转让!那以前的税务的判定的罚款金额还没有下来!那以后判罚确定后新的法人代表不去上缴相应的罚款 是否追究旧的法人代表的责任呢?因为害怕这点我想问下新的法人代表是在这方面和旧的法人代表承担相印的法律责任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