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和我弟弟他妈妈再婚,由于弟弟他妈妈婚变,这段婚姻又宣告结束。事情大致是这样的:我弟弟他妈妈和我爸爸很早之前为了我弟弟可以有香港户籍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办了一个假离婚,然后又编造了一个和港籍男人的结婚证,结果她真的婚变了。(PS:假离婚之后她把和我爸的全部资产拿去深圳买了房子,当时买了一百八十几万,
父亲在婚,这也是十几年前了,我和继母关系不是很好,自从她来了没见她给过我好脸色看,连我生病了她还说我是装的。她有3个小孩带来两个,一男一女,因为家里经济不是很好,另外一个女儿就留在她外婆家里了。我父亲有我一个女儿还有个弟弟,我和父亲是一直生活在一起但母亲当年就带着幼小的弟弟走了。这几年出来打工就和弟
我现居住的房子的房票是我岳母的名字,但这个房子是我母亲把她房子卖了给我买的。这房子算是我财产吗?还有,我岳父天天在我家骂人,我是否可以不让他在这房子里住!
我有一个女孩,丈夫有一女一男,女孩已结婚生有一子,女婿户口也在我家,我俩是再婚,婚后六年,丈夫的宅基地进行拆迁,标准是没人150平方。如果丈夫先走或我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最近家里拆迁,两个老人户口在我的拆迁户口内,老人有5个子女,另外4个女子户口不在内。 为此召开了一个家庭会议,签订了一个协议。 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老人赡养权5个子女共同负责。 2.老人享受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 3.老人放弃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然后,打印出来,两个老人签字,5个子女都签字了。 这样一张协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