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A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儿子B、儿子C和女儿D。儿子C成家后,户口独立。D外嫁,户口迁走。当初旧房拆迁,C分得一套房子,B与A分得一套房子合住,房中的户口本上还有B的妻子E和B的儿子F。这两套房子均为使用权房,后各自转成产权房,A在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我的问题有2个:1. A不经过户口本里其他人同意,只将自己名
我在南京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主出示的房产证上产权是属于单位的,房主说如果要交易的话可以带我去他们单位,在他们单位进行过户,意思就是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名字换成我的,但是产权依旧是属于单位,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交易?所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注意些什么?谢谢!
我叫顾峰,女,2010年我村旧村改造,我与丈夫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我丈夫离婚时,给了我一套房子,20十万现金。现如今我村回迁了,我丈夫有反悔了,不给我房子了,我去村委问情况,村委领导告诉我,我丈夫名下根本就没有房子,都是他父亲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00年购买了一套公产房,由于公产房不能转让,所以是私下交易,双方签署一份协议。产权证明仍然是他的名字。近年来房价上涨,原房主现在反悔,要收回房子。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二十多年前我将一老宅基院带有四间北屋三间东屋(土坯房)经朋友介绍一千元价格卖给一外地人乙方居住,但没有签定任何买卖合同及手续.八年后乙方不住了,丙和丁方(我的南北邻居)将原土坯房拆除后,宅基院一分为二平分背靠背分别盖了新房,(这之间乙丙丁怎么交易我都不知情),因我在济南工作,现已退休,想收回这宅基盖房居住养老(因
我母亲有一间平房,是单位的企业产,三十年以前跟单位打官司,得到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的是: 这间平房由单位暂借我母亲居住。 但没有写时间限制,所以一直由我母亲和我们一家居住至今。 单位一直拒绝给我母亲办理使用权的证明,更不允许买产权,也没有收过任何房租。 我们的户口都在这间平房。 请问这
我家老房子门前有一块地是我家的,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那地方是我爸爸和我伯父共有的,我领居现在要建房子占用了我家的地方,我爸糊涂的在文件上签了字,我伯父没签,(占用我家地方也没说用钱买,用地方换,等于白送)政府现在把文件批下来了,我家现在又不同意给他在那里建了。请问我现在有什么方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