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里因男方出轨而制约他的内容有效吗?比如说如果在三年和别的女人有染,要补偿女方**元。
我和老公离婚8个月了,现在我想复婚他不肯,我提出原离婚协议中每月支付孩子的费用要一次性付给我,算到孩子18岁止,他要我写出保证以后不再找他麻烦或放弃任何追讨权利,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变更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现在放弃了这些权利,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他追讨因物价或孩子
我于2011年12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离婚财产分配上偏向他多些,后来离婚后,他马上就结了婚,我觉得受骗,不知道他有外遇,现在也无从举证这事,当时我发现他结婚时,就要回我当初多让给他的部份财产,他当时也签字同意了,现在他反悔不同意将车子归我,我有权力要回我的车子吗?他还说那车是现在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无
我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并不计划生育腹中孩子,可到医院后,医生说孩子已发育完全不宜手术,可此时我二人已在离婚书上注明婚后无子女,故二人签定了一份补充说明,说明他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监视权,双方签了字。但未到婚姻机关盖章,请问是否有效
离婚时,对财产分配的问题写得十分笼统,没有列明详细清单,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的详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不冲突),这种补充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是到公证处备案还是民政局备案? 不过虽与原协议不冲突,但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有两套房子是归我的,但这两套房子没有一套是我和前夫的名字买的,其中一套是我公婆
在离婚时因为考虑不全,去民政部门正常办理了离婚手续,签了协议。事后双方商量补充了一个协议,且都签了字,但没第三方见证。请问有效吗?或者是不是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备案?如果需要第三方见证,见证人可以是某一方的亲属吗? 急等帮助!谢谢!
我与前夫离婚两个月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主要是对房产进行了重新处置。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置是这样的"房产出售后男、女各的一半,出售前,出租租金双方各得一半"。离婚补充协议书中写道:房产处置变更为"房子所有权一半归女方所有,另一半归女儿所有,房屋出租租金用作女儿教育费用开支。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同居财产如何非配,同居期间的房产,店面的归属权协议有效吗?反悔协议内容可以吗?
1999年领取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继续相处感觉性格不合与2000年起诉人民法院离婚,2004年举行婚礼,没有复婚手续。举行婚礼时男方出钱买楼买家电,钱不够以女方名义贷款,所以楼房在女方名下。女方有工作,04年10月男方开店并且法人是男方。贷款还完,楼房房照转到男方名下。后又买一楼房在女方名下,2012年两人签订协议证明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和房子归他。三个月后他找我商量要把孩子和房子给我,我同意了。我们签了协议。请问我们签的协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孩子和房子归他。三个月后他找我商量要把孩子和房子给我,我同意了。我们签了协议。请问我们签的协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