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计算的,但是2009年6月份开发商口头通知我说房屋的面积要增加8平方米,需要补交按原单价计算的相应房款,合同上有多退少补这一条,但是在签定合同时开发商未说明清楚具体数字,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此款项或者是否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128.25平米,偿还贷款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交房。日前售房部来电称房屋因防火通道的原因更改设计,面积增加8平米左右。该如何处理?任人摆布? 合同签订时是约定:“以产籍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房屋总面积和总价款的依据。”
1、房子预售权下来后,通知房子的面积在原建筑面积上增加了9-13平方,理由是原来设计图有误差,那这个误差的也太大了些吧!? 2、房产局网站上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而购房合同却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交房.这样合理吗? 3、附件八 第四条 煤气 暖气 有线电视 开户费都是市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钥匙还没拿到手,但是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上是115平方,房产证上比合同上多三平方,开发商叫我现在补交三平方的钱,请问我是否应该补交?如果不补交的话对于拿钥匙是否有影响?
5年以上商品房过户 买方缴纳费用 110平米左右价格在460000左右 需缴纳什么多少费用
5年以上商品房过户 买方缴纳费用 110平米左右价格在460000左右 需缴纳什么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