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期间兑下家麻辣烫的店,这是家加盟的店。兑店当天是通过了总店老板的同意的,但是没有另签合同。只是延续以前的生意,照常去总店购料。总店曾口头上说过经营范围为一公里,也就是总店给我们的保护范围为一公里。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最近在我店几百米出又新开了一家。对我生意照成很大的影响。本就赚的不多的生意现在天天在赔钱!我也曾找过总店,总店的回答是当时只是听这家说离你们那很远,就让其加盟了,并没有调查,也说不好意思,但是既然人家都开了也没什么好办法啊。难道说我就这么认了吗? 补充一句,我的合同是去年上家签的,那时候的合同上没有一公里范围的条文,只是口头上说的,今年新签的合同上都注明这一条了。 我现在很苦恼,请在线的律师们帮忙出个主义,我这样的情况能告总店吗?
预购一二手房。 与卖主协商卖价16.8万=(现金11.8万+银行贷款5万),即其房产证在银行借有5万元贷款,已抵押。如买卖成立,买方就得还银行5万贷款,但房屋未过户。(也就是说名字还是卖方的,由买方还贷款和利息) 双方另外用协议写明。 我想问:双方用协议写明以上,房产证未过户,只凭那份协议,买方是否有权处理房屋
请问做服装代理要签订合同吗?具体应该注意哪方面的问题?谢谢啊
我是第一次做服装代理·,请问我该注意点什么问题?要和总经销约好哪方面的东西?网上代理呢?是不是也一样?
请问下,我的合同大概是这样写的.. 我和房东的门面房合同没写几年之几年的 但是有(优先权续约或使用该房屋 和房租伦行情而变) 房东说.他要收回房子.而合同上没写门面房什么时候到期 我要是不给房子 他就加房租 而且加的很离谱. 我感觉我的合同既然有(优先权续约或使用该房屋 和房租伦行情而变)
我和房东签了3年的合同,但房租是一年一签的。合同第一年还有一个月结束,现在在第二年的租金问题上发生纠纷,假使在合同期满一年后,在房租上还没谈拢,会怎么样?房东是否有权收我的房?当时合同上对于房租纠纷没有写上解觉办法。
合同到期后 乙方优先权续约或使用签订该房屋, 在承租期间房租伦行情而改变. 本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9日) 我的合同具体是这样 现在房屋到期了,房东要收房子 我能优先使用或者在签订合同吧 房东却说他自己用 我不交房子他就加房租 而且很离谱 、 可以起诉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已上班2年多了),在上班时间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单位应该怎样赔偿?单位和个人各自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我在上海租借一个住房[有合同可转租],现在转租给下家。 下家到期后,没有继续租借[无合同,口头协议] 又转租给别人[有合同] 已经超出租借期1个多月了 人却失踪了 打电话不接 用别的号码打 一听是我声音马上就挂机。我现在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房子和超出一个月的租金? 问题补充;我有我下家的身分号码
我还没入职,而且也还并未知道我的上班的工作环境,只是他们《可以算是中介》说工作地方是怎样怎样的。然后并让我们签定了合同。就这么糊涂的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在签的时候,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日期都还未填写好。然后下午去到工作场地了。入职手续做了。然后我们还没上班,就回去了。我们觉得实际情况有点不太符合当时说的,
如果一个企业已经跟供应商订立了长期合同,也规定了标的物的规格。但是后来发现合同上的标的物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想跟供应商协商,更改合同,要求供应商对企业的特殊需求进行特殊对待。这样子行得通吗?具体可以怎样修改?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