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4岁,男,自大学毕业后就与父母长期不和,时常闹矛盾。08年11月,被父母送温州民康医院强制治疗(跟监狱无区别,有铁门铁窗,还给我吃一种药叫安律凡的1个月)我知道在里面闹是无意义的,你越说你没病他们就越把你当成有病,悲哀~~于是被迫配合了一个月左右就出院了。
之后,我一直有关注网上跟我情况类似的新闻,果不其然,看到众多的正常人无辜被送精神病院的新闻,其中邹宜均案已是轰动全国的大新闻了,看到类似的新闻我心中总有无法言语的愤慨,也仔细追踪着新的《精神病法》引起的总总争议,医院和病患之间是利益关系,为了床位费他们就可以强制把人关起来,这无疑侵犯到了我的人身自由。医院的规定是只要有直系家属签字缴押金就能不择手段抓人,哪怕打麻醉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啊?谁赋予了他们如此荒唐的权力?这里涉及到直系家属,但法律制定者并没有考虑到如果冲突方就是本人和直系家属呢?这是个灰色地带,这也是我现在最无助的地方,希望咨询网站里的法律专家们,我该怎么做?我只是想讨个公道,我有正常的工作,正常的生活,我现在真的是欲哭无泪,好好的人“被精神病”,希望法律给我一个公道。
因为和父母不和是长期的各种因素使然,我很担心以后一有矛盾再次被他们抓进精神病院,对我来说简直是个恶梦。我还年轻,我真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了,希望各位专家能提供帮助,哪怕帮不了也可以出出主意,实在感激不尽。
时间打错了,是2010年5月
入住精神病院要不要鉴定是真的有精神病才能入住的?不怕把正常人当作精神病人医死吗?精神病院有没有牌的?
叨扰专家—— 近日本人所住小区即将开设一家精神病院,与居民区毗邻而居,相距无几,小区居民反映强烈,正与之交涉,苦于没有具体法律依据,希望您能给予帮助,在此先行致谢!!!
一位离婚的日本女华侨,被母亲找几个男人强送到精神病院,之后她母亲又起诉到法院说她有精神病,现被关在精神病院中,她的存折、护照、身份证都被抢走,无法对外联系。她娘家母亲非常强势,曾传统孩子开她又精神病的假证明,曾被她投诉,两个姐姐无法帮她,她该怎么办?法院会像医院那样,不分青红皂白收她住院,只管收钱,
我哥在2008年8月8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导致股骨头坏死,8月26曰家属探病时,病人已经卧床不起.这段时间医院不通知家属及病人单位.后耒病者植入了人工股关节,现在正在起诉,请教是否精神病院的责任,可以追究他们赔偿吗?
结婚一年后生下小孩才发现一方患有精神病已十多年,一直在吃药,而且还住过几次院,我已经给他治疗三年了,为了我和小孩的人身安全,我只能离婚,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份协议,还是她母亲的名字,结婚的财理已经买了家具,床上用品全是我的随嫁品,我有独立抚养小孩的能力,他的工资我没有管,我的工资他也没管,空调是我